[發明專利]一種鋼包渣循環利用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36334.0 | 申請日: | 2010-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373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曾建華;馮遠超;陳永;張敏;李桂軍;肖明富;陳靚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鋼鐵釩鈦股份有限公司;攀鋼集團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鐵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C7/076 | 分類號: | C21C7/076;C21B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陳小蓮;王鳳桐 |
| 地址: | 617067***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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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鋼包 循環 利用 方法 | ||
1.一種鋼包渣循環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將鋼包渣固化和破碎后進行選鐵,并將選鐵后的殘渣作為精煉渣與加入合金后的鋼水接觸,進行LF精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每噸加入合金后的鋼水,所述精煉渣的用量為3-8千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煉渣在鋼水加入合金后10-20秒內加入。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煉渣為精煉渣顆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煉渣顆粒的直徑為5-20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在精煉渣與鋼水接觸之前,使精煉渣與螢石和活性石灰混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在精煉渣與鋼水接觸之后,在鋼水中加入螢石和活性石灰。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每噸加入合金后的鋼水,所述螢石的用量為0.01-0.05千克,活性石灰的用量為0.01-0.25千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螢石與活性石灰的重量比為1∶5-7。
10.根據權利要求6、7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螢石中CaF2的含量為70-90重量%,水分含量為小于0.1重量%;所述活性石灰中CaO的含量為80-90重量%,水分含量為小于0.1重量%。
11.根據權利要求6、7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螢石的顆粒直徑為5-20毫米;所述活性石灰的活性度為大于28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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