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站及一種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32050.4 | 申請日: | 2010-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01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吳建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瑞工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2J7/02;H02J9/06;G01R31/3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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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充電站 充電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充電站,包括由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和蓄電池及用電設備,所述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的輸出通過變壓器和變流器整流后傳輸至所述蓄電池,并經所述蓄電池電連接至所述用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站還包括:
蓄電池在線檢測設備,所述蓄電池在線檢測設備電連接于所述蓄電池,用于實時檢測所述蓄電池的放電深度;
切換模塊,所述切換模塊電連接于所述蓄電池與所述用電設備之間,判斷所述蓄電池在線檢測設備檢測的所述蓄電池放電深度,并將放電深度未達到預定上限的所述蓄電池電連接于所述用電設備;將放電深度達到預定上限的所述蓄電池與所述用電設備斷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電池修復設備,對放電深度達到預定上限的蓄電池進行修復。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蓄電池檢測設備,所述蓄電池檢測設備位與所述電池修復設備電連接,對經所述電池修復設備修復過的蓄電池進行檢測確定其是否符合標準。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功率檢測裝置,所述功率檢測裝置電連接于所述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對所述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供電功率進行實時檢測;
交流電網,所述交流電網與所述光伏發電組件并聯;
接入模塊,所述接入模塊電連接于交流電網與蓄電池之間,并接收所述功率檢測裝置的電信號,當所述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功率低于預先設定的額定功率時,自動開啟所述交流電網并由所述交流電網進行功率補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蓄電池在線檢測設備的放電深度預定上限為80%。
6.一種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1)、由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將太陽能轉換成電能;
(2)、將步驟1的電能變壓整流;
(3)、將經步驟2變壓整流后的電能為蓄電池供電;
(4)、實時檢測所述蓄電池的放電深度,將放電深度未達到預定上限的所述蓄電池對所述用電設備放電。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之后,步驟3之前,還包括如下步驟:
(1)、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發電功率實時檢測;
(2)、判斷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發電功率是否滿足額定功率;
(3)、當太陽能光伏發電組件發電功率低于額定功率時,接入交流電網做功率補償,否則不接入交流電網。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4中,還包括如下步驟:
將放電深度達到預定上限的所述蓄電池進行修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步驟:對修復后的蓄電池進行檢測,判斷其是否符合使用標準。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放電深度預定上限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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