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交通工具的至少一個交通工具部件的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227587.1 | 申請日: | 2010-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549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尤維·邦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GM全球科技運作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0 | 分類號: | B60W30/00;B60W50/02;B60T7/12;B60K28/14;B60K28/02;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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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交通工具 至少 一個 部件 方法 設備 | ||
1.一種控制交通工具的至少一個第一交通工具部件(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將交通工具制動在靜止狀態,
-監測至少一個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其中,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可被交通工具乘客操縱,
-如果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在預定時間內沒有被交通工具乘客操縱,則在預定時間后操縱至少一個第一交通工具部件(1)。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交通工具的制動至少部分通過交通工具的一個系統(3)實現。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交通工具的制動完全通過交通工具的一個系統(3)實現。
4.按照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交通工具的系統(3)是一個安全系統和/或一個輔助駕駛系統。
5.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是制動裝置或加速裝置。
6.按照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交通工具部件(1)是制動裝置和/或驅動裝置和/或傳動機構。
7.按照權利要求2至6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預定的時間內保持所述交通工具系統(3)的激活。
8.按照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監測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通過交通工具的車載計算機進行。
9.按照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交通工具有一個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5)的可信度裝置(4),以及其中,如果所述可信度裝置(4)鑒定該操縱為不可信,則在預定時間后該可信度裝置(4)阻止操縱至少一個第一交通工具部件(1)。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5)是一種聲和/或光傳感器。
11.按照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信度裝置(4)有一個模糊邏輯和/或一個神經元網絡。
12.按照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交通工具制動在靜止狀態后或在此期間,激活報警閃光燈和/或交通工具照明設備和/或報警信息。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報警信息通過交通工具至交通工具的通信系統和/或交通工具至公共設施的通信系統傳遞。
14.一種控制交通工具的至少一個第一交通工具部件(1)的設備,包括:
-一個設計用于將交通工具制動在靜止狀態的制動裝置(8),
-一個監測裝置(6),設計用于監測至少一個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其中,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可被交通工具乘客操縱,
-一個操縱裝置(7),設計用于如果在預定時間內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沒有被交通工具乘客操縱,則在預定時間后操縱至少一個第一交通工具部件(1)。
15.按照權利要求14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二交通工具部件(2)是制動裝置或加速裝置,以及其中,所述第一交通工具部件(1)是制動裝置和/或驅動裝置和/或傳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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