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及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222237.6 | 申請日: | 2010-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957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劉家宏;廖晨吟;張維儒;龍蒂涵;郭又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7/08 | 分類號: | H04N7/08;H04N7/173;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曾旻輝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園縣楊梅***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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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用于 移動 終端 裝置 主動 電視廣告 系統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及方法,尤其是指應用于移動終端設備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從技術上來看,商品廣告的類型可以分成平面廣告、立體廣告及動態廣告三種。平面廣告指的是透過印刷品的方式傳遞相關商品的訊息,以視覺表現及文案表意的方式達成刺激閱讀者,從而產生強烈且持久的印象,達到促銷推廣商品的目的。這里的印刷品主要包括報紙、雜志及廣告傳單等方式。平面廣告的效果取決于印刷品的發行量以及發行范圍,有其局限性。此外,由于平面廣告的內容是固定且呆板,以文字圖案為主缺乏聲光效果,因此其影響效力較為受限。立體廣告指的是利用實體性質的物體做為廣告的媒介,例如招牌、T霸、模型、及建筑物等。立體廣告主要出現在人潮或車潮較多的地方,以讓經過的路人可以接收到相關商品的訊息。立體廣告的影響范圍比平面廣告小,但廣告成本較低且較為持久。動態廣告指的是充分利用視聽媒體特性及發揮其效果,就視覺語言及聽覺語言綜合(可包括文字、圖片、聲音、影像、及上述的任意組合)表現出活潑且印象更為強烈的影音效果,從而引起觀眾的共鳴,甚至創造流行的風潮。常見的動態廣告方式包括電視、電影、廣播、因特網、以及移動通訊網路等。動態廣告的效果大于平面廣告及立體廣告,但成本也較為昂貴。本發明針對動態廣告并透過移動裝置,設計一種移動化及交互式的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對許多人而言,移動裝置是24小時隨身攜帶。因此,透過移動終端裝置的廣告效果將顛覆傳統的廣告印象,可創造廣告市場的新藍海。除此之外,移動電視廣告還可依時段及商品特性的不同,策略播放特定商品的廣告。
傳統的電視廣告是在電視節目播出告一段落之后再安插若干段的廣告,此時一般觀眾大多會轉臺或者是去做其它事,其效果比較被動且有限。另一方面,就廣告商家而言,其所必須付出廣告上架的成本也所費不貲。再者,不管平面廣告、立體廣告或者是動態廣告的市場,目前都已趨于飽和。為突破市場的僵局,必須重新設計廣告的方式以更有效吸引觀眾的注意,并創造廣告市場的新藍海。
在目前的移動電視廣告系統中,沿襲傳統電視的廣告方式,在電視節目播出一段落之后再播放移動廣告。因此,其效果就如同前述一樣受限。雖然說現行的數字及移動電視技術可藉由電子節目窗體(EPG,Electronic?Program?Guide)或是電子服務窗體(ESG,Electronic?Service?Guide)提供觀眾關于電視節目播放的信息,但廣告接收的方式還是被動且線性的(LinearProgramming)。在下列先前專利技術中有提到類似架構及方法的相關概念:158474、161661、168190及185751。除此之外,為了廣告內容活潑化以吸引觀眾注意但又不會影響移動電視節目的欣賞,在下列先前的專利技術中有提及改良的方法:119860及170021。在上述的技術中提出將廣告與節目內容分離的方法以及過濾廣告的功能。除了實時在線觀賞移動電視節目之外,在下列先前專利技術中有提到錄制電視節目方法的相關概念:142183、145364及200520566。但上述發明仍只考慮數字及移動電視節目內容的錄像,并未考慮到廣告節目的部分。
由此可見,本發明提供能夠解決上述問題的一種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及方法實屬必要。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移動電視廣告系統,以廣告商家自行制作的方式產生(BGC,Business?Generate?Content)或者也可由專業廣告節目制作公司產生,再由移動電視系統服務業者與移動電視節目匯整排程后播出。
本發明的次一目的系在于提供一種移動電視廣告系統,讓移動電視觀眾可以主動訂閱感興趣的廣告節目,并以在線或離線的方式收看。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利用交互式的廣告內容,增加用戶對商家產品的了解并提高購買意愿。
本發明的再一目的乃是提供一種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并在移動終端裝置上實現主動式及交互式移動電視廣告服務,協助商家增加廣告商品的曝光度及提高廣告效率。
為達到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應用于移動終端裝置的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在移動終端裝置上提供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服務,該主動式移動電視廣告系統包括:
一廣告節目產生單元,用以產生特定商品的廣告節目影片,以進行營銷與推廣;
一促銷信息產生單元,用以產生特定商品的促銷推廣信息,提高觀眾對商品的興趣及購買的意愿,并與廣告節目產生單元的節目數據結合,利用一廣告節目編輯單元進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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