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重物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以及儲存和運輸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95228.2 | 申請日: | 2010-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61418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3 |
| 發明(設計)人: | V·梅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科伊羅財產有限及兩合公司電子數據處理-服務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1/06 | 分類號: | B65G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11247 | 代理人: | 吳鵬,馬江立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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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重物 堆放 支承 裝置 以及 儲存 運輸 系統 | ||
1.一種用于由起重系統搬運的重物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所述支承裝置具有至少一個用于所述重物(1)的、基本上水平延伸的支承件和至少兩個面對面地在側向安裝在該支承件上的、基本上豎直延伸的側壁(8),其中所述側壁(8)在上側具有支承面(12),而在下側具有與該支承面相對應的安放面(13),以便確保所述支承裝置的可堆放性,所述側壁(8)在外側配備有用于所述起重系統的支承臂(3)的接納部(6),其特征為:
所述側壁(8)至少在上側具有對中斜面,以便確保精確的疊壘堆放,
其中,所述對中斜面定向成使得該對中斜面確保所述支承裝置在所述水平延伸的支承件的縱向上以及在橫向于所述水平延伸的支承件縱向的方向上精確取向,
所述支承裝置是堆垛框(4),其中所述水平延伸的支承件包括至少一個梁,所述側壁(8)以形成U形的方式安裝在所述至少一個梁的端面上,
所述側壁(8)主要由兩個豎直延伸的型材桿(10)連同設置在上側的、指向所述型材桿(10)之間的中間空隙的、用于起重系統的支承臂(3)的接納部(6)構成,其中在所述型材桿(10)的上側上安裝有一連接所述型材桿(10)的板件(9),該板件(9)帶有一形成對中斜面的彎曲部,
用于支承臂(3)的接納部(6)配備有對中斜面。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
其特征為:
所述側壁(8)在上側和下側具有相互對應的對中斜面。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
其特征為:
所述對中斜面相對于鉛垂線向外傾斜平均20°至45°角。
4.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
其特征為:
所述側壁(8)在該側壁的水平投影面內具有用于所述起重系統的所述支承臂(3)的凹部。
5.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
其特征為:
所述側壁(8)分別為所述起重系統的每個支承臂(3)具有兩個接納部(6)。
6.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
其特征為:
所述支承裝置做成具有安裝在側面的側壁(8)的托盤、盒子(17)或容器,以接納所述起重系統的支承臂(3)。
7.一種用于儲存和運輸重物的系統,所述系統包括一起重系統和多個按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
其特征為:
設有用于安裝在儲存場地底面上的底面對中元件(16),以使最下面的可堆放的支承裝置精確取向,底面對中元件(16)具有由屋頂形的板構成的對中斜面,所述支承臂(3)的長度至少與可堆放的支承裝置的高度的一倍或幾倍相當。
8.按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
其特征為:
所述起重系統包括至少一個起重橫梁(2),該起重橫梁(2)能懸掛在一起重機上并具有至少一對用于接收至少一個可堆放的支承裝置的支承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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