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卡軌器及裝有該卡規器的卸料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71744.1 | 申請日: | 2010-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799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1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幼靈;張竹明;安建;普光躍;黃朝兵;李斌;李如學 | 申請(專利權)人: | 云南大紅山管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47/34 | 分類號: | B65G47/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五月天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94 | 代理人: | 吳寶泰 |
| 地址: | 653400 云***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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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卡軌器 裝有 卡規 卸料 裝置 | ||
1.一種卡規器,用于卸料裝置,該卸料裝置包括皮帶(4)、軌道(6)、卸料小車(3)以及卸料小車行走電機(5),該卡規器用于卡住卸料小車的行走輪,其特征在于:該卡規器包括與軌道接觸的底面(9)、與底面垂直的垂直面(8)、以及與卸料小車行走輪(2)接觸的接觸面(7),其中接觸面(7)是一圓弧面,連接垂直面(8)和底面(9),并彎向垂直面(8)與底面(9)形成的直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卡規器,其特征在于:底面(9)與垂直面(8)邊長相等,約為200m,采用100的普通槽鋼制作后焊接在一起。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卡規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圓弧面采用100的普通扁鋼制作而成后將兩端焊接到底面(9)和垂直面(8)未連接的另外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卡規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軌器(1)用鋼繩栓住后,掛在卸料小車四個行走輪(2)附近使其成為活動裝置。
5.一種卸料裝置,包括皮帶(4)、軌道(6)、卸料小車(3)以及卸料小車行走電機(5),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四個卡軌器(1)設置在卸料小車四個行走輪(2)旁,并用鋼繩栓住使其成為活動的裝置,當卸料小車行走時取下卡軌器(1),卸料小車(3)停止或停止較長時間不移動時將卡軌器(1)裝在行走輪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卸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軌器(1)用鋼繩栓住后,掛在卸料小車四個行走輪(2)附近使其成為活動裝置,當卸料小車停止行走后將四個卡軌器(1)分別安裝在卸料小車的兩個前行走輪的正前方和兩個后行走輪的正后方。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卸料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規器(1)包括與軌道接觸的底面(9)、與底面垂直的垂直面(8)、以及與卸料小車行走輪(2)接觸的接觸面(7),其中接觸面(7)是一圓弧面,與垂直面(8)和底面(7)連接,并彎向垂直面(8)與底面(9)形成的直角。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卸料裝置,其特征在于:底面(9)與垂直面(8)邊長相等,采用100的普通槽鋼制作后焊接在一起。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卸料裝置,其特征在于:底面(9)與垂直面(8)的邊長為200mm。
10.根據權利要求7-9任一項所述的卸料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圓弧面采用100的普通扁鋼制作而成后將兩端焊接到底面(9)和垂直面(8)未連接的另外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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