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輕隔音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45562.7 | 申請日: | 2004-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63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8 |
| 發明(設計)人: | 井上亨;石川雅樹;石川洋平;松山宗平;森秀行 | 申請(專利權)人: | 竹廣股份有限公司;豐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0K11/168 | 分類號: | G10K11/1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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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隔音材料 | ||
1.一種超輕隔音材料,其特征在于,包含:
厚度為1~100mm,密度0.01~0.2g/cm3的質輕吸音層以及,
透過粘合層與該吸音層接合的非通氣性共振層,所述的非通氣性共 振層的每單位面積重量在600g/m2以下,前述非通氣性共振層的構造為發 泡體或膜體,如為前述的發泡體,厚度為1~7mm,如為前述的膜體,厚 度為10~600μm;
對于前述的吸音層與前述非通氣性共振層,前述粘合層的粘合強度 在剝離幅度25mm、180度的剝離下為1~20N/25mm;對于前述粘合層對前 述吸音層與前述非通氣性共振層的所有界面,以50~100%的面積粘合;
前述吸音層的空氣彈簧與前述吸音層及前述非通氣性共振層的總質 量在彈簧質量315~630Hz的波域發生共振;
并且,前述吸音層配置在車體面板側,前述非通氣性共振層設置于 車廂內側。
2.如權利要求1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吸音層是由高密度吸 音層與低密度吸音層的多層體所構成,所述高密度吸音層的密度為 0.05~0.20g/cm3,所述低密度吸音層的密度為0.01~0.10g/cm3。
3.如權利要求2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高密度吸音層的厚度 為2~70mm,所述低密度吸音層的厚度為2~70mm。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高密度吸音層 的初期壓縮反彈力為30~600N,所述低密度吸音層的初期壓縮反彈力為 5~300N,前述高密度吸音層的初期壓縮反彈力至少為前述低密度吸音層 的1.2~40倍,前述吸音層的厚度中,高密度吸音層所占厚度為20~80%。
5.如權利要求1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吸音層為單層,密度 0.02~0.20g/cm3,厚度2~70mm。
6.如權利要求5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吸音層的初期壓縮反 彈力為2~200N。
7.如權利要求1、2、3、5或6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 所述非通氣性共振層在車廂內側面上與第2吸音層接合,前述第2吸音層 的密度為0.01~0.2g/cm3,厚度為1~20mm。
8.如權利要求7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前述第2吸音層為單層或多 層。
9.如權利要求8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前述第2吸音層為多層,其 下層與共振層粘合,或是上層與下層以機械性穿孔力重疊而成。
10.如權利要求1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質輕吸音層的密度是 0.03~0.08g/cm3。
11.如權利要求1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非通氣性共振層的每 單位面積重量在300g/m2以下。
12.如權利要求1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非通氣性共振層如為 前述的發泡體,厚度為2~3mm,如為前述的膜體,厚度為20~300μm。
13.如權利要求1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粘合層的粘合強度在 剝離幅度25mm、180度的剝離下為3~10N/25mm。
14.如權利要求1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對于前述粘合層對前述吸 音層與前述非通氣性共振層的所有界面,以80%~100%的面積粘合。
15.如權利要求4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高密度吸音層的初期 壓縮反彈力為50~300N。
16.如權利要求4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所述低密度吸音層的初期 壓縮反彈力為10~100N。
17.如權利要求4的超輕隔音材料,其中,前述高密度吸音層的初期 壓縮反彈力至少為前述低密度吸音層的1.5~5倍,前述吸音層的厚度中, 高密度吸音層所占厚度為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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