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能夠打開且能夠收納的頂部的轎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42260.4 | 申請日: | 2010-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702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克萊門斯·迪格爾;帕特里克·弗爾西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7/047 | 分類號: | B60J7/047;B60J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王光輝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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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能夠 打開 收納 頂部 轎車 | ||
1.一種轎車,其具有能夠打開且能夠被收納的頂部,所述頂部具有至少一個剛性車頂段(2),所述剛性車頂段在車身側面框架的基本平行設置的車頂縱梁中導向移動并且能夠沿車輛縱軸線方向移動和下降,
其特征在于,
設置能夠打開的后窗(3)、沿車尾方向向下傾斜的平行的滑軌系統(5)以及樞轉驅動裝置(14),所述滑軌系統用于在后方使所述車頂段(2)導向移動,所述樞轉驅動裝置用于在前方使所述車頂(2)段導向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兩個在關閉狀態下順序排列的剛性車頂段(2;1)能夠沿所述車輛縱軸線方向獨立地移動,然后這兩個車頂段能夠以彼此相疊的方式下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車頂段(1)能夠被抬起并且獨立地移動到在車輛前進方向上位于后方的車頂段(2)上。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針對所述車頂段(2)的為了下降過程的下降而打開所述后窗(3)。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打開能夠圍繞下轉動軸線(4)翻轉的后窗(3),以便使所述車頂段(2)為了下降過程而下降至完全沉入后備箱(7)。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軌系統(5)呈S形并且延伸至所述后備箱蓋(8)的下方。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滑軌系統(5)在起始區域輕微向下傾斜,在中間區域強烈向下傾斜,并且在末端區域在弧形過渡部(6)之后短暫地上升,以實現所述車頂段(2)的或者具有兩個車頂段(2;1)的車頂段組的最終位置。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頂段(2)具有后導輥(16),所述后導輥在所述滑軌系統(5)中滾動。
9.根據權利要求2至8之一所述的、與所述前車頂段(1)相關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車頂段(1)能夠通過肘節(15)平行地抬起。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樞轉驅動裝置(14)具有搖臂,所述搖臂能夠通過直線驅動裝置伸長或者縮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車頂段(2)執行打開運動時,通過所述直線驅動裝置使搖臂變短,從而使得所述車頂段(2)首先向后運行,然后所述搖臂在縮短的狀態下執行樞轉運動,最后所述直線驅動裝置使得搖臂變長。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樞轉驅動裝置(14)設置在車頂縱梁中。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在固定的車頂段和可運動的車頂段(1)之間,在頂部滑軌和可運動的車頂段(1、2)之間,在可運動的車頂段(2)和所述后窗(3)之間以及在所述后窗(3)和所述后備箱蓋(8)之間均設有密封元件(11、19)。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為了在所述后窗(3)和所述后備箱蓋(8)之間的密封,所述后窗(3)的下端部區域與折彎的密封凸緣(18)連接,所述密封凸緣在所述后窗(3)的關閉狀態下通過密封元件(11)相對排水槽(12)密封,所述排水槽橫向于車輛前行方向延伸并且設置在所述后窗(3)的端部下方。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轎車,
其特征在于,
為了密封,在所述后備箱蓋(8)和所述排水槽(12)之間設置密封元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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