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放電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36515.6 | 申請日: | 2010-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445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少覺功;玉木健二;川崎雄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6/03 | 分類號: | B60R16/03;B62J6/06;H02J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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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放電 控制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特別涉及如下的放電控制裝置,即在與用于驅動電動二輪車的行駛用電動馬達的倒相電路連接的平滑電容器中,用于使存儲的電荷放電。
背景技術
在電動車輛中,由于用于驅動電動馬達的蓄電池的額定電壓(例如72V)與ECU(電子控制單元)或馬達控制器等控制設備的額定電壓(例如12V)大不相同,因此,電動車輛具有產生驅動馬達用的高電壓(72V)的主蓄電池(高電壓蓄電池),并具有產生控制設備用的低電壓(12V)的輔助蓄電池(低電壓蓄電池)。另外,對于搭載于電動車輛的頭燈等普通電裝設備而言,從通用性的觀點來看,由利用低電壓蓄電池驅動的通常部件(搭載內燃機的機動二輪車用部件)構成。
在電動車輛中,構成為通過將來自高電壓蓄電池的直流電壓利用倒相電路轉換為三相交流電壓來驅動電動馬達,其構成為在倒相電路的輸入側連接有主要目的在于吸收電源電壓變動的大容量平滑電容器(蓄電機構),在開始行駛時被充電。
另一方面,存在如下課題,即在未預想在該平滑電容器被充電的狀態下行駛的情況下,保持被充電后的狀態而長時間放置,導致平滑電容器的壽命縮短。
于是,在電動車輛的驅動控制裝置中,提出有設置用于使存儲于平滑電容器的電荷放電的放電電路的技術(參照專利文獻1)。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8-289304號公報
但是,若構成上述專利文獻1的結構,則在用于驅動電動車輛的電動馬達的電源電路中,需要重新設置具有放電電阻的放電電路,從而存在如下課題,即部件數量增加及與之相伴的成本的增加。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鑒于上述情況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不用設置專用于放電的放電負載等,利用電動車輛中已有的結構即可進行驅動電動馬達的倒相電路的平滑電容器的放電。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第一方面發明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中,該電動車輛具有:蓄電池(主蓄電池31);電動馬達50,其基于通過接通主開關110、自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供給的電壓而能夠驅動;驅動部35,其具有將自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供給的直流電壓轉換為交流電壓的倒相電路350以驅動所述電動馬達50;控制裝置34,其對所述驅動部35進行控制;平滑電容器36,其與所述倒相電路350連接并通過使在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和倒相電路350之間授受的直流電壓平滑來吸收電壓變動,該放電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在所述主開關110斷開時將電路機構100與所述平滑電容器36連接,該電路機構100使存儲于所述平滑電容器36的電荷向設于所述電動車輛的照明器90供給。
第二方面發明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中,在第一方面發明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機構100包含電力轉換器32,該電力轉換器將所述平滑電容器36產生的電壓轉換為向所述電動車輛的電裝負載供給的電壓。
第三方面發明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中,在第一方面或第二方面發明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90是至少所述主開關110接通時始終點亮的頭燈91。
第四方面發明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中,在第三方面發明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和所述驅動部35之間具有根據所述主開關110動作而接通/斷開的開關機構120,所述電力轉換器32在所述開關機構120和所述驅動部35之間由導線連接,當所述開關機構120斷開時,使所述平滑電容器36的放電電力降壓而供給至所述頭燈91,當所述開關機構120接通時,使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的電力降壓而向所述驅動部35和所述控制裝置34供給電源電力。
第五方面發明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中,在第四方面發明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輛具有用于車輛的電裝負載的輔助蓄電池30,所述電力轉換器32由該輔助蓄電池30供給的電力而工作,并且,也作為所述驅動部35及控制裝置34的輔助電源而供給電力。
第六方面發明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中,在第二方面發明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輛在座位14前方具有腳踏底板部9a,所述電動馬達50在支承后輪WR的搖臂12的后部設于后輪車軸19附近,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配置于所述腳踏底板部9a,并且,所述平滑電容器36在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的后部設于所述搖臂12的前部,所述電力轉換器32設于所述蓄電池(主蓄電池31)和所述平滑電容器36之間的座位1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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