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放電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36515.6 | 申請日: | 2010-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445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少覺功;玉木健二;川崎雄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6/03 | 分類號: | B60R16/03;B62J6/06;H02J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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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放電 控制 裝置 | ||
1.一種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該電動車輛具有:蓄電池(31);電動馬達(50),其基于通過接通主開關(110)、自所述蓄電池(31)供給的電壓而能夠驅動;驅動部(35),其具有將自所述蓄電池(31)供給的直流電壓轉換為交流電壓的倒相電路(350)以驅動所述電動馬達(50);控制裝置(34),其對所述驅動部(35)進行控制;平滑電容器(36),其與所述倒相電路(350)連接并通過使在所述蓄電池(31)和倒相電路(350)之間授受的直流電壓平滑來吸收電壓變動,該放電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開關(110)斷開時將電路機構(100)與所述平滑電容器(36)連接,該電路機構(100)使存儲于所述平滑電容器(36)的電荷向設于所述電動車輛的照明器(90)供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機構(100)包含電力轉換器(32),該電力轉換器將所述平滑電容器(36)產生的電壓轉換為向所述電動車輛的電裝負載供給的電壓。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90)是至少所述主開關(110)接通時始終點亮的頭燈(91)。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蓄電池(31)和所述驅動部(35)之間具有根據所述主開關(110)動作而接通/斷開的開關機構(120),
所述電力轉換器(32)在所述開關機構(120)和所述驅動部(35)之間由導線連接,當所述開關機構(120)斷開時,使所述平滑電容器(36)的放電電力降壓而供給至所述頭燈(91),當所述開關機構(120)接通時,使所述蓄電池(31)的電力降壓而向所述驅動部(35)和所述控制裝置(34)供給電源電力。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輛具有用于車輛的電裝負載的輔助蓄電池(30),所述電力轉換器(32)由該輔助蓄電池(30)供給的電力而工作,并且,也作為所述驅動部(35)及控制裝置(34)的輔助電源而供給電力。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的放電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車輛在座位(14)前方具有腳踏底板部(9a),
所述電動馬達(50)在支承后輪(WR)的搖臂(12)的后部設于后輪車軸(19)附近,
所述蓄電池(31)配置于所述腳踏底板部(9a),并且,
所述平滑電容器(36)在所述蓄電池(31)的后部設于所述搖臂(12)的前部,
所述電力轉換器(32)設于所述蓄電池(31)和所述平滑電容器(36)之間的座位(1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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