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抗CD20抗體治療中度和高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19440.0 | 申請日: | 2000-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93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C·A·懷特;A·戈里羅-洛佩茲 | 申請(專利權)人: | IDEC藥物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K38/21;A61K38/19;A61K38/20;C07K16/28;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岑曉東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抗 cd20 抗體 治療 中度 高度 杰金氏 淋巴瘤 | ||
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00年8月2日、中國申請號為00811372.6、發明名稱為“用抗CD20抗體治療中度和高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發明申請的分案申請。
發明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抗CD20單克隆抗體及其片段治療中度和高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及與高水平的牽連到骨髓有關的淋巴瘤。
發明背景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特征在于B淋巴細胞的惡性生長。按照美國癌癥協會,診斷出估計54,000個新病例,其中65%分類為中度或高度淋巴瘤。診斷為中度淋巴瘤的患者平均只有2-5年的生存率,診斷為高度淋巴瘤的患者診斷后平均存活6個月到2年。
中度和高度的淋巴瘤在診斷時比低度淋巴瘤更具攻擊性,其中用常規治療的患者平均存活5-7年。通常中度和高度的淋巴瘤的特征是大量結節外大腫瘤和大量循環的癌細胞,這些癌細胞經常浸潤到患者的骨髓中。
常規療法包括化療和放射性療法,如果有合適供體并且如果在收獲時骨髓含有太多腫瘤細胞的話,可能伴有或者自體或同種異體的骨髓或干細胞移植。盡管患者對常規療法有反應,但他們通常在幾個月內復發。
治療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相對新的方法是用針對癌性B細胞表面上的蛋白的單克隆抗體來治療患者。這種抗體可與毒素或放射性標記結合,由此在結合后影響細胞死亡。另一方面,可用人恒定區改造抗體,以便在抗體結合時,產生導致細胞程序死亡或細胞死亡的人抗體效應子機制。
目前已經調查研究了的一種治療中度和高度淋巴瘤的抗體是Oncolym(131I-Lym-l)(Techniclone公司),這是一種鼠IgG2a單克隆抗體,它可以識別存在于80%以上淋巴瘤細胞表面上的HLA-Dr10蛋白。僅有2%的正常B細胞(非癌性的)表達HLA-Dr10分子。Oncolym與碘-[131](131I)結合,這種碘的放射性同位素可以在幾毫米的距離內發射出β射線,因此認為它是導向腫瘤外部邊緣和終止大塊病變進展的一種有效方法。
盡管如此,在晚期形式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中使用Oncolym的潛在缺點是該淋巴瘤的特征通常在于牽連到骨髓。所以,對這類患者給予放射標記過的抗體經常會導致不希望的骨髓抑制和對健康祖細胞的損傷。
如果給患有中度和高度的淋巴瘤的患者施予另外療法和其它單克隆抗體以克服與當前治療有關的一些缺陷并減少復發頻率將是有益的。
發明概述
本發明涉及使用抗-CD20抗體治療中度和高度的淋巴瘤,尤其是特征為牽連到骨髓和有大塊病變的患者。具體來說,本發明人已經意外發現Rituximab,一種已經批準用于治療低度卵泡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嵌合抗CD20抗體,也可有效治療更具攻擊性的淋巴瘤。
本發明涉及以下各項:
1.一種治療或緩解中度或高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癥狀的方法,它包括給予患者治療有效量的抗CD20抗體或其治療有效片段。
2.項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選自于由下列分類組成的組:濾泡大細胞(FL)、彌散性小卵裂細胞(DSC)、彌散混合性小和大細胞(DM)、彌散性卵裂大細胞(DL-C),彌散性非卵裂大細胞(DL)、免疫母細胞性大細胞(IBL)、卷曲的成淋巴細胞(LL-C)、非卷曲的成淋巴細胞(LL)、小的非卵裂細胞-Burkitt′s(SNC-B)、小的非卵裂細胞-非Burkitt′s(SNC)、套細胞淋巴瘤和AIDS相關的淋巴瘤。
3.項2的方法,其中所述的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是與大塊病變相伴的。
4.項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患者用其它療法難以治療。
5.項4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患者用化療或放射性療法難以治療。
6.項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患者在以前治療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后復發。
7.項6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患者在化療或放射性療法后復發。
8.項1的方法,還包括給予所述的患者一個化療治療方案。
9.項8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化療是同時或相繼以任一順序施予的。
10.項9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化療方案選自于由下列組成的組中:CHOP、ICE、米托蒽醌、阿糖孢苷、DVP、ATRA、去甲氧柔紅霉素、hoelzer化療方案、La?La化療方案、ABVD、CEOP、2-CdA、有或沒有后來的G-CSF治療的FLAG&IDA、VAD、M&P,C-每周一次、ABCM、MOPP和DHAP。
11.項10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化療方案是CHOP。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IDEC藥物公司,未經IDEC藥物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119440.0/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