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集成箱型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16183.5 | 申請日: | 2010-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115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周申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拓程電動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宋羽 |
| 地址: | 201109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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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集成 電動車 | ||
1.集成箱型電動車,包括龍頭、前車架、踏板部分、后車架、車座、前輪、 后輪、電池、電機和控制電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后車架兩側的箱板, 兩箱板界定出一起容納作用的容納空間;所述車座通過一升降裝置設置在后車 架上,車座與升降裝置上端連接,并且可向后翻折,翻折后的車座可通過升降 裝置收縮于所述容納空間內;所述踏板部分的長度不小于所述箱板的高度,所 述踏板部分與后車架之間設置有使踏板部分和前車架一起向上翻折的第一折疊 關節,翻折后的踏板部分位于箱板的前方,翻折后的前車架位于箱板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箱板的轉角 處均為圓角過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與前車 架之間設置有使前輪向踏板部分方向折疊的第二折疊關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部分上 設置有一用于容納前輪的長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龍頭包括支 撐豎桿、設置于支撐豎桿上端的支撐橫桿、以及設置在支撐橫桿兩端的手把, 所述手把與支撐橫桿之間設置有使手把向下折疊的第三折疊關節;所述前車架 的內側面上設置有與折疊后的龍頭相對應的凹槽;
所述龍頭的支撐豎桿與前車架之間設置有使龍頭向下翻折的第四折疊關 節,翻折后龍頭置于前車架的凹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橫桿的 兩端均為空心結構,且支撐橫桿的兩端端口處設置有便于轉動軸轉出的槽口, 所述第三折疊關節包括設置在支撐橫桿端口內的固定軸、可繞該固定軸轉動的 轉動軸、套裝在該轉動軸上并可沿該轉動軸前后移動的環形套件、以及設置在 手把內的彈簧;環形套件活動套裝在支撐橫桿上;彈簧的一端與手把連接,另 一端與環形套件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橫桿端 口內還設置有一方形定位管,所述固定軸設置在方形定位管內,所述方形定位 管上設置有便于轉動軸轉出的開口,所述環形套件上設置有用于套裝在方形定 位管上的方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部分與 前車架之間固定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部分與 前車架之間為一體成型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車架和踏 板部分之間可轉動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車架上設 置有便于推拉折疊后的電動車的拉桿裝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車架上設 置有便于提起折疊后的電動車的提手。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箱型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為鋰電 池,該鋰電池設置在后車架上,所述電機為輪轂電機,輪轂電機與鋰電池之間 通過控制電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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