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租賃系統及其歸還系統、歸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02721.5 | 申請日: | 2010-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421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閃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永久自行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7C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王潔 |
| 地址: | 20130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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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租賃 系統 及其 歸還 方法 | ||
1.一種車輛租賃系統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歸還系統包括:
歸還終端,用以發送歸還請求;
若干車輛,在所述車輛上設置標識車輛信息的標識芯片;
若干租賃卡,其記錄租賃卡的設定信息;
分散設置的若干鎖控裝置,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與所述歸還中心通訊,用以控制鎖定及打開車輛;
歸還中心,用以根據接收到的歸還請求選擇相應的車輛;該歸還中心包括
消息接收單元,用以接收所述歸還終端的歸還請求;
第一處理單元,用以根據所述歸還請求選擇相應的鎖控裝置;
消息發送單元,用以把選擇的結果發送至所述歸還終端及被選擇車輛對應的鎖控裝置;
歸還成功后,相應鎖控裝置在設定時間內只接受相應歸還終端選擇的車輛歸還、或經過設定的驗證信息驗證后才接受租賃卡歸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控裝置包括
第二處理單元,用以根據鎖控裝置中的各單元處理相關數據,并把處理后的數據發送至歸還中心;同時接收來自所述歸還中心發送的控制信息,并控制鎖具動作;
第二通訊單元,鎖控裝置通過該第二通訊單元與所述歸還中心通訊;
租賃卡識別單元,用以識別租賃卡的信息,并把識別到的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處理單元;
標識識別單元,用以識別所述車輛的標識芯片,并把識別的結果發送至所述第二處理單元;
鎖具,用以接受所述第二處理單元的控制,鎖定及打開車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歸還終端為具備通訊功能的裝置;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在設定的網站/軟件發送歸還信息的方式歸還車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歸還終端發送的歸還請求信息包括用戶選擇的位置信息、還車時間信息;
歸還中心的第一處理單元根據該位置信息尋找與該位置較近的空閑鎖控裝置位置,并把該鎖住位置發送至歸還終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歸還中心找不到符合歸還要求的鎖控裝置,則發送歸還失敗的信息至歸還終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設定時間內被歸還的車輛未被歸還到位,歸還中心控制租借者設定的租賃卡扣去設定費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歸還終端還用以取消歸還;
所述歸還中心根據所述歸還終端的取消請求,取消該次歸還,相應的鎖控裝置恢復歸還前的工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
其他租借者到被預約歸還的鎖控裝置還車時,所述鎖控裝置發出提示信息,表明該鎖控裝置已被預約歸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歸還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歸還系統還包括驗證信息的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驗證信息是否正確;若檢測裝置檢測驗證信息為正確,則相應鎖控裝置接受租賃卡租借。
10.一種車輛租賃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權利要求1至9任意一項所述的歸還系統。
11.利用權利要求1至9任意一項所述歸還系統的歸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A、租借者通過歸還終端發送歸還請求;
B、歸還中心通過消息接收單元接收所述歸還終端的歸還請求;
C、歸還中心通過第一處理單元根據所述歸還請求選擇相應的鎖控裝置;
D、歸還中心通過消息發送單元把選擇的結果發送至所述歸還終端及被選擇的鎖控裝置;
E、歸還成功后,被選擇車輛對應的鎖控裝置在設定時間內只接受相應歸還終端選擇的車輛歸還,或經過設定的驗證信息驗證后才接受租賃卡歸還;完成歸還。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歸還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驟A中,所述歸還終端發送的歸還請求信息包括用戶選擇的位置信息、還車時間信息;
步驟C中,歸還中心的第一處理單元根據該位置信息尋找與該位置較近的空閑鎖控裝置位置,并把該鎖控裝置位置發送至歸還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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