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解決電動(汽)車能源供應問題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004518.4 | 申請日: | 2010-0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228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劉永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永強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00014 重慶市***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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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解決 電動 能源 供應 問題 方法 | ||
1.一種解決電動(汽)車能源供應問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成立電動(汽)車能源供應企業,開展電動(汽)車各類型電池的銷售、租賃、維修、養護、充電等工作。在電池充電后能達到的行程內設置充電站、點,在車庫、停車場設有人或無人值守的自助充電站、點,以及準備流動能源供應車提供應急能源供應的服務。在充電站、點內增設加潤滑油、輪胎充氣等附加服務。
2.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一種解決電動(汽)車能源供應問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點在城市內以網絡分布;在農村每鄉鎮設置;在高速公路上按充電后能行駛的里程設置充電服務區;在停車場、車庫設置有人或無人值守自助充電設備。
3.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一種解決電動(汽)車能源供應問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動(汽)車流動能源供應車為電動(汽)車提供應急能源供應服務并具備拖車功能。
4.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一種解決電動(汽)車能源供應問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動(汽)車電池銷售為電動(汽)車提供合格的電動(汽)車電池供應,并有償為其提供充電和維修、養護服務。
5.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一種解決電動(汽)車能源供應問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動(汽)車電池租賃,消費者按日、月、年或次交付租金,進行電池租賃使用。電動(汽)車能源供應企業的充電站、點隨準備好電能充足的電池,提供給租賃者換用,或為為電池提供充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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