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施工切割工件的鋸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80161256.8 | 申請日: | 2009-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816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安德烈亞斯·榮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斯華納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D47/12 | 分類號: | B23D47/12;B23D45/02;B25F5/00;B28D1/04;F16H3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吳孟秋 |
| 地址: | 瑞典胡***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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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施工 切割 工件 | ||
1.一種便攜式和/或輪式鋸(1),諸如墻鋸、地板鋸或石工用鋸,所述鋸包括可轉(zhuǎn)動的圓形的鋸片(3);驅(qū)動電機(5),具有用于使所述鋸片(3)轉(zhuǎn)動的電機輸出軸(9);以及傳動裝置(20),用于使所述電機輸出軸(9)與能夠轉(zhuǎn)動的鋸片(3)相互連接,以便將所述電機輸出軸(9)的不適當?shù)母咿D(zhuǎn)速和低扭矩組合變?yōu)槟軌蜣D(zhuǎn)動的工具(3)的更實用的更低速度和更高扭矩,所述傳動裝置(20)包括可調(diào)式摩擦鋸保護離合器(30-33),其中所述傳動裝置(20)包括平行的兩個可調(diào)式摩擦鋸保護離合器(30-33),每個均通過螺母(32)夾緊,并提供螺母鎖緊裝置(145a、145b、136、146、147、148)以鎖緊螺母(32)防止意外轉(zhuǎn)動。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1),其中,所述可調(diào)式鋸摩擦保護離合器(30-33)適合于能夠提供一滑動扭矩,所述滑動扭矩為所述驅(qū)動電機(5)最大扭矩的至少2倍且優(yōu)選為至少3倍,并且所述傳動裝置具有單一固定比。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鋸,其中,所述鋸包括齒條架2,用于緊固至或緊密靠近待鋸切的構件,以便所述鋸的可移動部分能在鋸切時沿著所述齒條架移動,所述鋸如為墻鋸。
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鋸,其中第一齒輪(22)安裝在所述電機輸出軸(9)上,兩個第一齒輪組件(23)布置為由所述第一齒輪(22)平行地驅(qū)動,共用第二齒輪(24)布置為由處于平行的所述兩個第一齒輪組件(23)驅(qū)動,所述第二齒輪(24)具有齒輪輸出軸(25),所述鋸片(3)旨在安裝于所述齒輪輸出軸上,每個第一齒輪組件(23)均包括所述可調(diào)式摩擦鋸保護離合器(30-33)中的一個。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其中,一第三齒輪(26)安裝成介于所述第一齒輪組件(23)與所述第二齒輪(24)之間,以便通過所述第一齒輪組件(23)驅(qū)動并且驅(qū)動所述第二齒輪(24)。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或5中所述的鋸,其中,每個第一齒輪組件(23)均包括從動齒輪(29)和驅(qū)動齒輪(27),所述從動齒輪(29)與所述第一齒輪(22)嚙合,并且所述驅(qū)動齒輪(27)與所述第二齒輪(24)或所述第三齒輪(26)嚙合。
7.根據(jù)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鋸,還包括:兩個附加的齒輪組件(123),布置為由所述第一齒輪(22)平行驅(qū)動并且驅(qū)動所述兩個第一齒輪組件(23);以及花鍵聯(lián)軸器(12),連接所述電機輸出軸(9)至所述第一齒輪(22),以使所述第一齒輪(22)能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滑動,在所述第一位置中所述第一齒輪直接操作地連接至所述兩個第一齒輪組件(23),以使所述第二齒輪(24)以第一速度轉(zhuǎn)動,在所述第二位置中所述第一齒輪直接操作地連接至所述兩個附加的齒輪組件(123)并由此間接連接至所述兩個第一齒輪組件(23),以使所述第二齒輪(24)以不同的第二速度轉(zhuǎn)動。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鋸,其中,每個附加的齒輪組件(123)均包括第二從動齒輪(129)和第二驅(qū)動齒輪(127),所述附加的齒輪組件(123)的第二從動齒輪(129)與所述第一齒輪(22)嚙合,所述附加的齒輪組件(123)的第二驅(qū)動齒輪(127)與所述兩個第一齒輪組件(23)的從動齒輪(29)嚙合。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鋸,其中,提供齒輪移位器(142)以使所述第一齒輪(22)在所述電機輸出軸(9)上的兩個位置之間移動。
10.根據(jù)權利要求6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其中,所述傳動裝置中的所有齒輪均選擇為在低齒輪上提供約為10∶1的總減速比,在高齒輪上提供約為7.5∶1的減速比。
11.根據(jù)權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其中,每個第一齒輪組件(23)均包括:與同軸的軸(28)整體形成且形成所述從動齒輪的第四齒輪(27);第五齒輪(29),安裝為能夠在所述同軸的軸(28)上轉(zhuǎn)動且形成所述驅(qū)動齒輪;摩擦離合器盤(30),軸向夾緊在所述第四齒輪(27)與所述第五齒輪(29)之間;以及用于通過可調(diào)節(jié)的壓力將所述第五齒輪(29)壓向所述摩擦離合器盤(30)的機構(31-34),以便允許將扭矩從所述第五齒輪(29)傳遞到所述第四齒輪(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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