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靜脈內布洛芬治療危重癥患者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60499.X | 申請日: | 2009-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256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01 |
| 發明(設計)人: | 利奧·帕夫利夫;埃米·D·羅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坎伯蘭醫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37/10 | 分類號: | A01N37/10;A61K31/19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旭 |
| 地址: | 美國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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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靜脈 內布洛芬 治療 危重 患者 | ||
1.一種治療有需要的危重癥患者中選自疼痛、炎癥和發熱的至少一種病癥的方法,包括使用第一給藥方案對所述危重癥患者施用包含布洛芬的靜脈內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給藥方案在危重癥患者中產生第一藥代動力學特性,其大致相當于由使用布洛芬的第二給藥方案對非危重癥患者施用所述靜脈內藥物組合物所產生的第二藥代動力學特性,其中由此治療所述危重癥患者的所述至少一種病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給藥方案包括施用至少一種劑量的布洛芬,所述至少一種劑量的布洛芬比在所述第二給藥方案中施用的任何劑量的布洛芬更高。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給藥方案包括給藥間隔,所述給藥間隔比在所述第二給藥方案中使用的任何給藥間隔更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由對危重癥患者施用布洛芬的所述第一給藥方案所產生的所述第一藥代動力學特性包括一個時間段內的血漿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其大致相當于由對非危重癥患者施用布洛芬的所述第二給藥方案所產生的所述第二藥代動力學特性的所述時間段內的AUC。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給藥方案包括施用一定劑量的布洛芬,所述劑量大于在所述第二給藥方案中對非危重癥患者施用的劑量,其中在所述第一給藥方案中施用的劑量為100至1600mg。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一給藥方案中施用的布洛芬的劑量選自100mg、150mg、200mg、250mg、300mg、350mg、400mg、450mg、500mg、550mg、600mg、650mg、700mg、800mg、1000mg、1200mg、1400mg、1600mg、2400mg和3200mg。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第一給藥方案中施用的布洛芬的劑量選自100mg、200mg、400mg和800mg。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給藥方案包括給藥間隔,所述給藥間隔比在所述第二給藥方案中使用的任何給藥間隔更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給藥方案的所述給藥間隔選自大于4小時和大于6小時的給藥間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病癥是疼痛。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病癥是炎癥。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病癥是發熱。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危重癥患者是接受加壓劑支持和機械通氣中的至少一種的患者。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是精氨酸和布洛芬的水溶液。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精氨酸與布洛芬的摩爾比選自小于或等于1∶1、小于或等于0.99∶1、小于或等于0.98∶1、小于或等于0.97∶1、小于或等于0.96∶1、小于或等于0.95∶1、小于或等于0.94∶1、小于或等于0.93∶1、小于或等于0.92∶1、小于或等于0.91∶1、小于或等于0.90∶1、小于或等于0.60∶1。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對危重癥患者施用所述第一給藥方案減輕選自疼痛、炎癥和發熱的所述至少一種病癥的程度大致相當于施用所述第二給藥方案的非危重癥患者中所達到的選自疼痛、炎癥和發熱的所述至少一種病癥的減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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