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鞋用鞋頭以及與其一體成形的大底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60484.3 | 申請日: | 2009-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698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樸晟源;金慶泰 | 申請(專利權)人: | 特瑞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7/32 | 分類號: | A43B7/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 |
| 地址: | 韓國釜山江***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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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鞋用鞋頭 以及 與其 一體 成形 | ||
1.一種鞋用鞋頭,其用于包裹人體的腳趾,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頭(30)上端的高度從大腳拇趾(41)部位的最高點向小腳趾(45)部位逐漸向下傾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用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頭(30)上端的下斜角(D)在5°~25°的范圍內呈圓弧狀傾斜。
3.一種鞋用鞋頭,其用于包裹人體腳趾,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頭(30)沿腳趾的外形形狀呈圓弧狀,在五個腳趾(41~45)之間的四個位置上分別形成第一至第四溝部(31~34),以支承各個腳趾。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用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頭(30)具有第五溝部(35),以支承腳的大腳拇趾(41)的前部內側部(41′)。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用鞋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頭(30)具有第六溝部(36),以支承腳的大腳拇趾(41)的根部的內側部(41″)。
6.一種大底,其與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鞋用鞋頭一體成形,并用于支承人體的腳掌,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大底(20)的前方上端面上形成有支承溝(21),以容納人體各腳趾(41)~(45)中至少一個或至少一個以上的腳趾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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