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車輛翼形部件關閉過程的方法和對應的車輛關閉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50875.7 | 申請日: | 2009-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572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R·布雷特納;H·戴施爾;M·林德梅爾;W·穆施;D·舒奈特;E·舒勒;F·蔡德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姆勒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17/22 | 分類號: | E05B17/22;E05B47/00;E05B65/12;E05F1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張亞非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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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車輛 翼形 部件 關閉 過程 方法 對應 系統 | ||
1.一種用于控制車輛翼形部件關閉過程的方法,該翼形部件從一可識別的起始位置運動到一體現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鎖止位置的終端位置中,其特征在于,在達到所述起始位置時,在一預先規定的短的第一時間段(tk)中起動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關閉過程,隨后在一預先規定的第二時間段(tw)中中斷所述關閉過程,以警告使用者或者第三者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關閉過程即將進行。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經過所述第二時間段(tw)后,在一明顯比所述短的第一時間段(tk)長的第三時間段(tz)中,所述關閉過程繼續進行直至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達到所述終端位置。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達到終端位置后,在一預先規定的第四時間段(tn)中,使所述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繼續在關閉方向上運動,以確保對應的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被可靠地關閉。
4.按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始位置體現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鎖的預鎖定位置,而所述終端位置則體現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鎖的主鎖定位置。
5.一種車輛的關閉系統,特別是用于實施按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方法,該關閉系統包括至少一個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所述至少一個車輛翼形部件在關閉過程期間能被驅動裝置(14、24、34、44、54)從一已知的起始位置移動到體現鎖止位置的終端位置中,其特征在于,在達到起始位置時,在一預先規定的短的第一時間段(tk)中一分析處理和控制單元(12、22、32、42、52)在關閉方向上驅控對應的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驅動裝置(14、24、34、44、54),以起動關閉過程,其中,在經過所述短的第一時間段后,在預先規定的第二時間段(tw)中分析處理和控制單元(12、22、32、42、52)中斷對所述驅動裝置(14、24、34、44、54)的驅控,以警告使用者或者第三者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關閉過程即將進行。
6.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關閉系統,其特征在于,在經過所述第二時間段(tw)后,所述分析處理和控制單元(12、22、32、42、52)重新在關閉方向上驅控所述驅動裝置(14、24、34、44、54),以便在明顯比所述短的第一時間段(tk)長的第三時間段(tz)中,繼續關閉過程,直至對應的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達到終端位置。
7.按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關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處理和控制單元(12、22、32、42、52)通過對由位置檢測部件(16、26、36、46、56)提供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來確定所述至少一個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位置,其中,所述位置檢測部件(16、26、36、46、56)包括至少一個終端開關和/或位置檢測傳感器。
8.按權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關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始位置體現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鎖的預鎖定位置,而所述終端位置則體現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鎖的主鎖定位置。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關閉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達到終端位置后,在一預先規定的第四時間段(tn)中所述分析處理和控制單元(12、22、32、42、52)繼續在關閉方向上驅控對應的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的驅動裝置(14、24、34、44、54),以便使所述鎖可靠地鎖入主鎖定位置中。
10.按權利要求5至9之一所述的關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車輛翼形部件(10、20、30、40、50)實施成車門(10、20、30、40)和/或后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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