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49943.8 | 申請日: | 2009-1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458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伯恩德·格德斯;伯恩德·賴芬貝格;維托爾德·約施科;克勞斯-迪特爾·庫利克;斯特凡·理佛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夫·許爾斯貝克和福斯特有限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65/20 | 分類號: | E05B65/20;B60R25/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車文;樊衛民 |
| 地址: | 德國費***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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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門把手 設備 | ||
1.用于車輛的門把手設備,其中,把手件具有手柄(1)和至少一個與所述手柄連接的保持區段(3、4),其中,所述保持區段能與布置在所述車輛的門中的保持容納部聯接,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把手件中構造有第一導體線圈,所述第一導體線圈以所述第一導體線圈的繞組圍繞著布置在所述把手件中的線圈芯(16),其中,所述線圈芯至少部分地在所述把手件的所述保持區段(3)中延伸,
在所述保持容納部的區域內在車輛側以如下方式構造第二導體線圈,即,在所述保持區段與所述保持容納部聯接時,布置在所述把手件中的所述線圈芯(16)延伸通過所述第二導體線圈。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體線圈構造為在電路板(15)上的導體軌跡,其中,所述電路板之一構造有用于使所述線圈芯(16)穿過的開口(21)。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芯(16)構造為鐵素體芯。
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件具有兩個與所述手柄連接的保持區段(3、4),其中,在至少一個所述保持區段(3)中布置有所述線圈芯(16)。
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線圈芯(16)和所述第一線圈繞組在所述把手件中封裝,方法是:對所述線圈芯和所述第一線圈繞組以合成材料注塑包封。
6.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能驅控的評估電路在車輛側與所述第二導體線圈聯接。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把手件中布置有電子的傳感器組件,所述傳感器組件與所述第一線圈繞組電聯接,從而使得當所述線圈芯沉入到所述第一線圈繞組和所述第二線圈繞組中時,借助于所述傳感器組件來探明的狀態能利用所述評估電路在車輛側探明。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傳感器查詢能借助于對在把手側的組件方面改變的電力負載進行評估來實現。
9.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中,所述保持容納部與把手承載件一體式地構造,所述把手承載件布置在所述門中。
10.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中,電的整流機構與所述第一導體線圈聯接。
11.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中,電的逆變機構與所述第二導體線圈聯接。
12.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LED與所述第一導體線圈聯接。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門把手設備,其特征在于,當在所述第一導體線圈中感應出比預定的最低電壓更高的電壓時,對所述LED供應以電壓的電的比較器與所述LED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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