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機架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43469.8 | 申請日: | 2009-10-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25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G·R·維恩;T·D·諾維斯基;K·克萊門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森自控科技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C1/00 | 分類號: | A47C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楊勇;鄭建暉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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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機架 | ||
1.一種用于安裝電動機以驅動在車輛座椅組件中使用的電動機線纜的支架,該支架包括:
主體部分,其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用于將所述支架附接到所述車輛座椅組件,所述主體部分的第一端部具有用于至少部分地容納所述電動機的凹進部;
其中所述支架包括附接肋條,所述附接肋條從所述主體部分延伸并位于所述凹進部中,所述附接肋條用于附接到所述電動機并將所述電動機固定在所述凹進部之內;以及
附接構件,其從所述主體部分延伸并且至少部分地進入所述凹進部,所述附接構件用于插入所述電動機中的凹進部,以將所述電動機聯接到所述支架。
2.權利要求1的支架,其中所述附接肋條是大體C形的,并且被設計為與所述電動機的一部分過盈配合,以將所述電動機固定在位。
3.權利要求1的支架,其中所述附接構件包括:第一成角度表面部分,當所述支架被附接到所述車輛座椅時,所述第一成角度表面部分被對準為基本豎直地定位;第二成角度表面部分,當所述支架被附接到所述車輛座椅時,所述第二成角度表面部分被對準為基本水平地定位;以及,第三成角度表面部分,當所述支架被附接到所述車輛座椅時,所述第三成角度表面部分被對準為基本水平地定位,所述第一成角度表面部分被基本定位在所述第二和第三成角度表面部分之間。
4.權利要求1的支架,其中所述支架包括多個肋條附接構件,所述肋條附接構件跨越所述支架的一部分,以固定電動機線纜。
5.權利要求3的支架,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成角度表面部分是分立的表面,但是在單個附接構件中集成在一起,所述單個附接構件形成具有三個大體三角形的工件,每個三角形工件與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成角度表面部分中的一個相關聯。
6.一種車輛座椅組件,包括:
座椅底座框架,其具有第一和第二側面框架構件,所述第一和第二側面框架構件被定位成彼此平行;
導軌組件,其被聯接到所述第一和第二側面框架構件,所述導軌組件具有第一上導軌構件和第二上導軌構件,所述第一上導軌構件與第一下導軌構件可滑動接合,所述第二上導軌構件與第二下導軌構件可滑動接合;
支架,其具有聯接到所述第一上導軌構件的第一端部和聯接到所述第二上導軌構件的第二端部;以及
電動機,其被容納在所述支架內,所述電動機用于調節所述第一和第二上導軌構件相對于所述第一和第二下導軌構件的前后位置。
7.權利要求1的車輛座椅組件,其中所述支架包括:凹進部,其用于在其中容納所述電動機;以及附接肋條,其從所述凹進部豎直地延伸,以附接到所述電動機并將所述電動機固定在位。
8.權利要求7的車輛座椅組件,其中所述附接肋條是大體C形的,并與所述電動機過盈配合,以將所述電動機固定在位。
9.權利要求1的車輛座椅組件,其中所述支架包括至少一個附接構件,用于插入所述電動機并將所述電動機互鎖至所述支架。
10.權利要求1的車輛座椅組件,其中所述支架包括多個豎直肋條附接構件,所述豎直肋條附接構件跨越所述支架的一部分,以將電動機線纜固定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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