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HEPCIDIN-25選擇性抗體及其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29864.0 | 申請日: | 2009-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24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29 |
| 發明(設計)人: | D·D·M·梁;欒鵬;唐鷹;D·R·威徹;P·P·亞齊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萊利利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26 | 分類號: | C07K16/26;G01N33/577;A61K39/395;A61P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黃革生;史文靜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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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hepcidin 25 選擇性 抗體 及其 用途 | ||
1.單克隆抗體,如通過25℃下SPR所確定的,所述抗體以在約50nM和約800pM之間的KD結合由SEQ?ID?NO:1顯示的氨基酸序列組成的人hepcidin-25。
2.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中如通過25℃下SPR所確定的,所述抗體以下述KD結合原-hepcidin和人hepcidin-20,其中所述KD比抗體結合人hepcidin-25的KD至少高約10倍。
3.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中如通過25℃下SPR所確定的,所述抗體以下述KD結合原-hepcidin和人hepcidin-20,其中所述KD比抗體結合人hepcidin-25的KD至少高50倍。
4.權利要求1的抗體,其中如通過25℃下SPR所確定的,所述抗體以下述KD結合原-hepcidin和人hepcidin-20,其中所述KD比抗體結合人hepcidin-25的KD至少高100倍。
5.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的抗體,其中如通過25℃下SPR所確定的,所述抗體結合人hepcidin-22的KD大于約200nM。
6.權利要求1-5的任一項的抗體,如通過25℃下SPR所確定的,所述抗體還以下述KD結合小鼠和/或大鼠hepcidin-25(分別是SEQ?ID?NO:3或4),所述KD低于約500nM。
7.權利要求1-6的任一項的抗體,其包括選自以下的6個CDR:
(i)分別具有SEQ?ID?NOs:9、10、11、32、33和3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ii)分別具有SEQ?ID?NOs:12、13、14、35、36和3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iii)分別具有SEQ?ID?NOs:45、13、14、35、36和3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iv)分別具有SEQ?ID?NOs:12、13、14、38、36和37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v)分別具有SEQ?ID?NOs:15、10、16、39、40和41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vi)分別具有SEQ?ID?NOs:20、21、22、42、43和4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vii)分別具有SEQ?ID?NOs:20、21、23、42、43和4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viii)分別具有SEQ?ID?NOs:24、25、23、42、43和4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ix)分別具有SEQ?ID?NOs:26、25、27、42、43和4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和
(x)分別具有SEQ?ID?NOs:26、25、28、42、43和44所示的氨基酸序列的LCDR1、LCDR2、LCDR3、HCDR1、HCDR2和HCD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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