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17657.3 | 申請日: | 2009-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266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弗雷德里克·E·哈格里維;吉亞姆皮特羅·文特雷斯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葛蘭素史密斯克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岑曉東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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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療 方法 | ||
1.一種用于治療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的方法,包括對患有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的人施用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人具有類固醇依賴性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類固醇是潑尼松和/或潑尼松龍。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是重度的。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IL-5抗體是針對人IL-5的。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IL抗體是中和性的。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IL-5抗體是人源化的。
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IL-5抗體含有包含SEQ?ID?NO:19的重鏈。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種抗IL-5抗體含有包含SEQ?ID?NO:21的輕鏈。
10.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人患有至少一種別的與過度的嗜酸性粒細胞生成有關的病癥,其選自下組:特應性哮喘、特應性皮炎、變應性鼻炎、非變應性鼻炎、哮喘、重度哮喘、慢性嗜酸細胞性肺炎、變應性支氣管肺曲菌病、腹部疾病、丘-施二氏綜合征、嗜酸細胞性肌痛綜合征、嗜酸粒細胞增多綜合征、水腫反應包括發作性血管性水腫、蠕蟲感染、與寄生蟲感染和/或寄生蟲感染治療有關的嗜酸粒細胞增多、盤尾絲蟲皮炎嗜酸細胞性食管炎、嗜酸細胞性胃炎、嗜酸細胞性胃腸炎、嗜酸細胞性小腸炎、嗜酸細胞性結腸炎、鼻微息肉病、鼻息肉病、阿司匹林不耐性哮喘、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慢性哮喘、克羅恩氏病、硬皮病和心內膜心肌纖維化。
11.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靜脈內施用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以750mg的劑量施用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
13.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30分鐘里靜脈內施用所述靜脈內劑量。
14.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人為所述類固醇依賴性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正在接受潑尼松,并且所述潑尼松在用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治療后在所述患有類固醇依賴性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的人中降低至少約90%。
15.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患有類固醇依賴性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的人在接受至少一劑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后經歷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惡化的統計學顯著性降低。
1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人中的嗜酸性粒細胞水平在至少一劑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后降低至正常限度內。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嗜酸性粒細胞水平在最后一劑所述包含抗IL-5抗體的組合物后保持在正常限度內至少8周。
18.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包含第一抗IL-5抗體和第二抗IL-5抗體。
1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與類固醇共施用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
20.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與安慰劑相比,所述包含至少一種抗IL-5抗體的組合物統計學顯著性降低患者控制嗜酸細胞性支氣管炎的惡化所需要的類固醇量。
21.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所述嗜酸性粒細胞水平在所述人中在血液和/或痰中降低。
2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還患有哮喘。
23.權利要求22的方法,其中所述哮喘是重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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