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藥劑、牙科材料及篩選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2243.1 | 申請日: | 2009-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461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中島美砂子;中村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獨立行政法人國立長壽醫療研究中心 |
| 主分類號: | A61K38/46 | 分類號: | A61K38/46;A61K6/02;A61K35/12;A61P1/02;G01N33/15;G01N3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張穎玲;武晨燕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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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藥劑 牙科 材料 篩選 方法 | ||
1.一種用于治療牙髓炎和/或促進象牙質形成的藥劑,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其中,該有效成分至少含有具有基質金屬蛋白酶-3活性的蛋白質以及基質金屬蛋白酶-3前體蛋白中的任意一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的含量比例為12ng/ml~1000ng/ml,其中,該有效成分至少含有具有基質金屬蛋白酶-3活性的蛋白質以及基質金屬蛋白酶-3前體蛋白中的任意一種。
3.一種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其中,該有效成分至少包括具有基質金屬蛋白酶-3活性的蛋白質以及基質金屬蛋白酶-3前體蛋白中的任意一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含有機體親和性載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上述載體的一側縱向排列多個同一指向的凹形結構,此載體系由氧透過性及/或物質透過性的材料制成的膜狀載體。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體至少含有下列中的任意一種:膠原蛋白、人造蛋白聚糖、葡萄糖胺聚糖、明膠、水凝膠、纖維素、磷酸膽堿、透明質酸、幾丁質、氨基葡萄糖、纖連蛋白、海藻酸、硫酸乙酰肝素、肝素、層粘連蛋白、磷酸鈣、羥基磷灰石、β-TCP、多聚乳酸、聚乙醇酸、DL-聚乳酸、乳酸-乙醇酸共聚物、聚乙二醇、多晶硅、聚已酸內酯、碳酸鈣、鈦、金、陶瓷、硅樹脂、以及硅水凝膠。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至少還含有牙髓細胞、牙髓干細胞、牙髓前體細胞、可分化為牙髓細胞的細胞、成齒質細胞以及可分化為成齒質細胞的細胞中的任意一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細胞含量在1×103個/μl~1×106個/μl之間,其中,該細胞至少含有所述牙髓細胞、牙髓干細胞、牙髓前體細胞、可分化為牙髓細胞的細胞、成齒質細胞以及可分化為成齒質細胞的細胞中的任意一種。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還含有血管內皮細胞或血管內皮前體細胞。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還含有上皮細胞。
1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還含有象牙質基質。
12.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的含量比例為12ng/ml~1000ng/ml,其中,該有效成分至少含有具有基質金屬蛋白酶-3活性的蛋白質以及基質金屬蛋白酶-3前體蛋白中的任意一種。
13.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牙科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牙髓干細胞至少包含牙髓SP細胞、CD31-;CD146-SP細胞、CD24+細胞、CD105+細胞、CD150+細胞中的任意一種。
14.一種用于治療牙髓炎以及/或促進象牙質形成的藥劑的有效成分的篩選方法,在牙髓干細胞或血管內皮細胞中添加被檢驗化合物,然后測定牙髓干細胞或血管內皮細胞中的基質金屬蛋白酶-3編碼基因的表達量;牙髓干細胞或血管內皮細胞中沒有添加被檢驗化合物時,測定基質金屬蛋白酶-3編碼基因的表達量;將兩者基質金屬蛋白酶-3編碼基因的表達量進行比較,以將基質金屬蛋白酶-3編碼基因表現量所增加的被檢驗化合物作為所述藥劑的有效成分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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