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大麻素類的新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0980110347.9 | 申請日: | 2009-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775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16 |
| 發明(設計)人: | G·蓋伊;S·賴特;M·A·考索恩;S·奧薩利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GW藥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05 | 分類號: | A61K31/05;A61P3/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譚明勝;劉健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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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麻 用途 | ||
1.CBD單獨或與另一大麻素組合在制備用于控制受試者膽固醇水平的藥物或營養制劑中的用途。
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或營養制劑是用于降低血漿膽固醇總量。
3.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或營養制劑是用于增加HDL膽固醇相對于總膽固醇的百分數。
4.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其它大麻素是THCV。
5.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CBD是呈得自至少一種大麻植物的含大麻素的植物提取物的形式。
6.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所述來自至少一種大麻植物的含大麻素的植物提取物是植物藥品。
7.權利要求5或權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所述來自至少一種大麻植物的含大麻素的植物提取物包括存在于植物中的天然存在的大麻素類的全部或部分。
8.權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存在于含大麻的植物提取物中的全部或顯著量的任意THC已被除去。
9.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CBD或任何其它大麻素是基本上純凈的或分離的形式。
10.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CBD或任何其它大麻素是合成的形式。
11.權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所述CBD是以有效產生血漿膽固醇總量減少的劑量存在的。
12.權利要求11的用途,其中所述CBD的有效劑量是0.1mg/kg至5.0mg/kg。
13.當從屬于權利要求4時權利要求12的用途,其中所述THCV是以0.3mg/kg至30.0mg/kg的量存在的。
14.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膽固醇水平是以處理或治療I或II型糖尿病、肥胖癥、血脂障礙(包括動脈粥樣化性血脂障礙)、相關代謝性障礙和心血管疾病的部分方法控制的。
15.權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CBD和THCV是呈預定的重量比。
16.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或營養制劑是與一種或多種用于治療下列疾病的其它藥物組合使用的:糖尿病、肥胖癥、血脂障礙(包括動脈粥樣化性血脂障礙)、相關代謝性障礙或心血管疾病。
17.權利要求16的用途,其中所述一種或其它藥物是減少胰島素耐受性或增加分泌或此二者組合的藥物。
18.THCV單獨或與另一大麻素組合在制備用于增加受試者能量消耗的藥物或營養制劑中的用途。
19.權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或營養制劑被包裝成供長期使用。
20.權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長期是至少10天。
21.權利要求18至20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其它大麻素是CBD。
22.權利要求18至21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THCV是呈得自至少一種大麻植物的含大麻素的植物提取物的形式。
23.權利要求22的用途,其中所述得自至少一種大麻植物的含大麻素的植物提取物是植物藥品。
24.權利要求22或權利要求23的用途,其中所述來自至少一種大麻植物的含大麻素的植物提取物包含全部或部分植物中天然存在的大麻素類。
25.權利要求24的用途,其中存在于含大麻的植物提取物中的全部或顯著量的任意THC已被除去。
26.權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THCV或任何其它大麻素是基本上純凈的或分離的形式。
27.權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THCV或任何其它大麻素是合成的形式。
28.權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THCV是以有效產生受試者的能量消耗增加的劑量存在的。
29.權利要求18的用途,其中所述THCV的有效劑量為0.3mg/kg至30.0mg/kg。
30.當從屬于權利要求21時權利要求29的用途,其中所述CBD的劑量為0.1mg/kg至5.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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