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設備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07779.4 | 申請日: | 2009-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597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上野宗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20/00 | 分類號: | B60W20/00;B60K6/48;B60K6/547;B60L11/14;B60W10/06;B60W10/08;F02D2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景剛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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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混合 動力 車輛 設備 方法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設備,所述混合動力車輛包括發動機、用于車輛推進和發電的馬達/發電機,夾置在發動機與馬達/發電機之間的離合器,以及配置成檢測來自駕駛員的驅動力要求的加速要求檢測裝置,所述離合器通過使離合器接合和脫開而進行和終止扭矩傳遞,所述控制設備包括: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配置成:
選擇性地在EV模式與HEV模式之間切換,在EV模式下,當驅動力要求小于或等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車輛在所述離合器脫開的情況下僅通過由所述馬達/發電機產生的驅動力行駛,在HEV模式下,在驅動力要求大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車輛在所述離合器接合的情況下至少通過由發動機產生的驅動力行駛;
根據驅動力要求變化率設定延遲時間;以及
在HEV模式期間并且已經過延遲時間后,當驅動力要求變得小于或等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執行從HEV模式至EV模式的轉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
所述控制器進一步配置成隨著驅動力要求變化率降低而縮短所述延遲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
所述控制器進一步配置成接收指示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車速的車速信號并且根據所述車速設定所述延遲時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
所述控制器進一步配置成隨著車速降低而縮短延遲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所述混合動力車輛還包括夾置在所述馬達/發電機與驅動車輪之間的變速器;以及其中:
所述控制器進一步配置成,在驅動力要求變化率變得大于或等于當驅動力要求通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的規定變化率值之后繼續進行的所述變速器的升檔過程期間,延遲從HEV模式轉換至EV模式,直到所述延遲時間已經過并且升檔過程完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所述混合動力車輛還包括夾置在所述馬達/發電機與驅動輪之間的變速器;以及其中:
所述控制器進一步配置成,當所述變速器的升檔在所述驅動力要求變化率變得大于或等于所述驅動力要求通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的規定變化率值之后繼續進行時,將所述延遲時間設定為較長的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設備,其中:
所述加速要求檢測裝置包括配置成檢測作為驅動力要求的油門開度的油門開度位置傳感器;以及
所述驅動力要求變化率是由油門開度傳感器檢測到的油門踏板返回速度。
8.一種控制混合動力車輛的方法,所述混合動力車輛包括發動機、用于車輛推進和發電的馬達/發電機,夾置在發動機與馬達/發電機之間的離合器,以及配置成檢測來自駕駛員的驅動力要求的加速要求檢測裝置,所述離合器通過使離合器接合和脫開而進行和終止扭矩傳遞,所述方法包括:
選擇性地在EV模式與HEV模式之間切換,在EV模式下,當驅動力要求小于或等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車輛在所述離合器脫開的情況下僅通過由所述馬達/發電機產生的驅動力行駛,在HEV模式下,在驅動力要求大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車輛在所述離合器接合的情況下至少通過由發動機產生的驅動力行駛;
根據驅動力要求變化率設定延遲時間;以及
在HEV模式期間并且已經過延遲時間后,當驅動力要求變得小于或等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執行從HEV模式至EV模式的轉換。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根據所述驅動力要求變化率設定所述延遲時間包括:
隨著驅動力要求變化率降低而縮短所述延遲時間。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指示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車速的車速信號;并且
根據所述車速設定所述延遲時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設備,根據所述車速設定所述延遲時間包括:
隨著車速降低而縮短延遲時間。
12.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動力車輛還包括夾置在所述馬達/發電機與驅動車輪之間的變速器,該方法還包括:
在驅動力要求變化率變得大于或等于當驅動力要求通過發動機停止標準值時的規定變化率值之后繼續進行的所述變速器的升檔過程期間,延遲從HEV模式轉換至EV模式,直到所述延遲時間已經過并且升檔過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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