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調整的課桌和腳踏板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01892.1 | 申請日: | 2009-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698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T·A·斯基巴 | 申請(專利權)人: | 薩夫科產品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9/14 | 分類號: | A47B9/14;A47B1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姜云霞;楊楷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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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調整 課桌 腳踏板 組件 | ||
1.一種課桌,包括:
a.限定了上工作表面的桌面;
b.連接于所述桌面的可操作地將所述桌面支撐在地板支撐表面上的腿部裝置;以及
c.可操作地安裝到所述課桌的腳部支撐組件,其包括:
(i)腳部接合元件;以及
(ii)至少一個細長的支撐臂,其連接所述腳部接合元件以在極接近所述地板支撐表面處并圍繞第一水平軸線進行搖擺運動,所述第一水平軸線基本上位于所述地板支撐表面的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課桌,其中所述腳部接合元件包括腳踏板型元件,其圍繞第二水平軸線旋轉,所述第二水平軸線與所述第一水平軸線平行并從所述第一水平軸線向下地間隔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課桌,其中所述腿部裝置是可調整的,從而在可操作的坐下位置高度和可操作的站立位置高度之間移動所述桌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課桌,其中所述腿部裝置是可調整的,從而在距離所述地板支撐表面約24英寸到約48英寸的高度之間移動所述桌面的所述上工作表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課桌,其中所述腿部裝置是可調整的,從而在距離所述地板支撐表面約26英寸到約42英寸的高度之間移動所述桌面的所述上工作表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課桌,其中當所述腳部接合元件在其最低位置時,其在所述地板支撐表面上方小于約5英寸的距離范圍內搖擺。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課桌,其中所述腳部接合元件通過一對向下懸垂支撐臂進行支撐,所述向下懸垂支撐臂樞軸地支撐在所述課桌上以圍繞所述第一水平軸線做搖擺運動。
8.一種適于附加到一件家具上的搖擺腳部支撐組件,包括:
a.腳部接合元件;
b.安裝支架組件,其適于在所述家具被設計擱置于其上的地板表面的基本上方的位置處可操作地連接到所述一件家具;以及
c.至少一個細長的支撐臂,其可連接在所述腳部接合元件和所述安裝支架組件之間以使所述腳部接合元件圍繞穿過所述安裝支架組件的第一水平軸線作樞軸搖擺運動,從而使得所述腳部接合元件在極接近所述地板表面處并在所述地板表面的上方擺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搖擺腳部支撐組件,其中在所述第一水平軸線和所述腳部接合元件之間測量的搖擺半徑至少約為9英寸。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搖擺腳部支撐組件,其中所述腳部接合元件包括腳踏板型元件,其圍繞第二水平軸線能樞軸地轉動,所述第二水平軸線與所述第一水平軸線可操作地向下地間隔開并靠近所述細長的支撐件的下端。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搖擺腳部支撐組件,其中所述一件家具包括課桌或工作臺。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搖擺腳部支撐組件,其中所述安裝支架組件被設置用于附接到用于所述一件家具的上工作表面的支撐結構。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搖擺腳部支撐組件,其中所述腳部接合元件、所述安裝支架組件和所述至少一個細長的支撐臂是配套元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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