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電磁致動器的用于車輛的懸架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00308.0 | 申請日: | 2009-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958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中村倫道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G17/015 | 分類號: | B60G17/015;B60G17/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王安武;南霆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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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電磁 致動器 用于 車輛 懸架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包括電磁致動器的懸架系統。
背景技術
近年來,作為用于車輛的懸架系統,已經研發出了具有電磁致動器的 所謂電磁懸架系統,所述電磁致動器被構造為基于電磁電動機的力,相對 于簧上部分及簧下部分產生沿著簧上部分與簧下部分彼此接近和遠離的方 向的力。例如,下述專利文獻1揭示了這種電磁懸架系統。因為該懸架系 統能夠產生對于簧上部分和簧下部分的相對運動的推動力,所以得益于基 于所謂天鉤(skyhook)原理能夠方便地實現減振特性的優點,所揭示的懸 架系統被認為是高性能懸架系統。
專利文獻1JP-A-2007-203933
發明內容
(A)本發明的概要
在上述專利文獻1中揭示的懸架系統中,彈簧與電磁致動器串聯設置 以例如應對高頻率振動。但是,在由此構造的系統中,當致動器產生致動 器力時,所產生的致動器力經由彈簧傳遞至簧上部分和簧下部分。因此, 該懸架系統存在因經由彈簧傳遞致動器力產生的時間延遲而導致不能傳遞 所產生的致動器力等問題。著眼于上述情況完成了本發明。因此,本發明 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懸架系統,用于使通過致動器和連接機構作用在簧上 部分與簧下部分之間的力適當。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用于車輛的懸架系統通過包括以下部 件來構成:連接機構,其用于將以下部件彈性地連接:作為致動器的構成 元件的簧上側單元和簧下側單元中的一者;以及簧上部分和簧下部分中與 簧上側單元和簧下側單元中的所述一者連接的一者,并且,本懸架系統的 特征在于,在利用第一傳遞函數和第二傳遞函數的情況下基于下述參數來 確定目標致動器力:(a)需要通過致動器和連接機構作用在簧上部分與 簧下部分之間的需要作用力;以及(b)由于簧上部分和簧下部分中所述 一者的位移造成的簧上側單元和簧下側單元中的所述一者的慣性力,其 中,所述第一傳遞函數是在輸入所述致動器力時輸出簧上側單元和簧下側 單元中的所述一者相對于簧上部分和簧下部分中的所述一者的位移量的傳 遞函數,而所述第二傳遞函數是在輸入所述位移量時輸出作為實際作用在 簧上部分與簧下部分之間的力的實際作用力的傳遞函數。
在根據本發明的懸架系統中,通過考量致動器力與由于經由連接機構 傳遞致動器力而實際作用在簧上部分與簧下部分之間的力之間的關系,并 進一步考量簧上部分和簧下部分中通過連接機構與簧上側單元和簧下側單 元中的一者連接的一者的位移的影響,來確定要由致動器產生的力。由 此,可以使作用在簧上部分與簧下部分之間的力適當。
(B)本發明的模式
將說明被視為可通過權利要求進行保護的本發明(以下在合適的情況 下稱為“可要求權利的本發明”)的各種模式。本發明的每一種模式類似 于所附權利要求進行標號,并在合適情況下可從屬于其他一種或多種模 式。這是為了更方便地理解可要求權利的本發明,并且應當理解,構成本 發明的構成元件的組合并不限于以下描述的模式。換言之,應當理解,可 要求權利的本發明應當著眼于以下對各種模式以及優選實施例的說明來解 釋。還應當理解,其中將一個或更多元件增加至以下任何一種模式或從以 下任何一種模式刪除得到的任意模式可以被視為可要求權利的本發明的一 種模式。
(1)一種懸架系統,其用于車輛,并包括:
電磁致動器,其包括:簧上側單元,其連接至簧上部分;簧下側單 元,其連接至簧下部分,并隨著所述簧上部分和所述簧下部分彼此接近和 遠離的運動而可相對于所述簧上側單元運動;以及電磁電動機,所述致動 器被構造為基于所述電磁電動機的力而產生致動器力,所述致動器力是對 于所述簧上側單元和所述簧下側單元的相對運動的力;
連接機構,其包括支撐彈簧,所述支撐彈簧用于允許所述簧上側單元 和所述簧下側單元中的一者由所述簧上部分和所述簧下部分中與所述簧上 側單元和所述簧下側單元中的所述一者連接的一者進行彈性支撐,所述連 接機構被構造為將所述簧上側單元和所述簧下側單元中的所述一者與所述 簧上部分和所述簧下部分中的所述一者連接;以及
控制器,其包括目標致動器力確定部分,所述目標致動器力確定部分 被構造為根據規定控制規則來確定作為需要由所述致動器產生的所述致動 器力的目標致動器力,所述控制器被構造為基于所述目標致動器力來對由 所述致動器產生的所述致動器力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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