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242021.9 | 申請日: | 2009-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66508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王學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家港金鴻順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B61D15/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范晴 |
| 地址: | 2156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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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零件 電動 輸送 平車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部件生產行業中通常都采用大型懸吊設備來將生產零件從一個車間輸送到另一個車間,缺點是設備造價高、耗能高,且占用場地大,并且操作起來不夠靈活,運輸效率低。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且耗能少、操作靈活、運輸效率高的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以取代現行的大型懸吊設備承擔在各個車間內運輸汽車零件的任務。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包括平板式車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式車體上安裝有主動輪組和從動輪組,平板式車體的下方固定有減速器、電動機和電氣控制箱,而在平板式車體內則設有蓄電池;所述主動輪組的軸與減速器的輸出軸共軸,而減速器的高速軸則通過同步帶輪傳動機構與電動機的輸出軸相連;所述電動機與電氣控制箱相連,并與電氣控制箱共同連接所述蓄電池。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平板式車體的前、后均進一步固定有用于同其它的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相聯的聯接緩沖器。所述聯接緩沖器為現有技術。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電氣控制箱進一步設置在主動輪組和從動輪組之間。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平板式車體下方在位于主動輪組前部具體設有電動機安裝架,所述電動機固定在所述電動機安裝架上。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主動輪組和從動輪組的輪子均優選采用軌道輪,并與鋪設在生產車間內的軌道相匹配。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減速器為常規齒輪減速器,本實用新型對此不再詳述。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同步帶輪傳動機構為常規技術,其由固定在電動機輸出軸上的主帶輪、固定在減速器高速軸上的從帶輪和套設在主、從帶輪上的同步帶構成。
本實用新型中所述電氣控制箱主要用于控制電動機的啟閉,并指示蓄電池的充電情況,當然其內部的電路部件及與電動機、蓄電池之間連接控制技術均為常規技術,本實用新型不再詳述。
本實用新型優點是:
1、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這種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同現有的大型設備相比,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且耗能小。
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這種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同現有的大型設備相比,操作靈活、運輸效率高,并且占的小,能夠大大節省生產空間。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一種具體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2為圖1俯視圖(半剖)。
其中:1、平板式車體;2、主動輪組;3、從動輪組;4、減速器;5、電動機;6、電氣控制箱;7、蓄電池;8、同步帶輪傳動機構;9、聯接緩沖器;10、電動機安裝架;11、軌道。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結合圖1、圖2所示是本實用新型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的一種具體實施例,它由平板式車體1、主動輪組2、從動輪組3、減速器4、電動機5、電氣控制箱6、蓄電池7、同步帶輪傳動機構8、聯接緩沖器9和電動機安裝架10共同組成。
所述主動輪組2和從動輪組3安裝在平板式車體1上,所述減速器4和電氣控制箱6固定在平板式車體1下方,且電氣控制箱6被設置在前述主動輪組2和從動輪組3之間。所述電動機安裝架10固定在平板式車體1的下方并位于主動輪組2前部,所述電動機5就固定在該電動機安裝架10上。而所述蓄電池7設置在平板式車體1內。
所述主動輪組2的軸與減速器4的輸出軸共軸,而減速器4的高速軸則通過同步帶輪傳動機構8與電動機5的輸出軸相連;所述的同步帶輪傳動機構8由固定在電動機5輸出軸上的主帶輪、固定在減速器3高速軸上的從帶輪和套設在主、從帶輪上的同步帶構成。而所述電動機5與電氣控制箱6相連,并與電氣控制箱6共同連接所述蓄電池7。
所述聯接緩沖器9為兩個,分別固定在平板式車體1的兩端,用來同其它的汽車零件電動輸送平車相聯。
本實施例中所述主動輪組2和從動輪組3的輪子均為軌道輪,并與鋪設在生產車間內的軌道11相匹配,從而使得本實用新型能夠沿軌道運行,確保行走更加平穩。
當然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主要技術方案的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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