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鏡面成像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220662.4 | 申請日: | 200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7735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林建藩;謝秉恒;李權潤;簡清陽;溫中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昌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19/16 | 分類號: | G09F1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偉智信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 11325 | 代理人: | 張岱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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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成像 裝置 | ||
1.一種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透光玻璃;
一半反射鏡膜,該半反射鏡膜鄰設于玻璃一側;
一暗色調框板,該框板設于半反射鏡膜內側,且框板上設有至少一顯像孔;
至少一顯像裝置,對應設于該框板的顯像孔上,顯像裝置表面設有選擇性顯現于半反射鏡膜的播放影像的畫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半反射鏡膜設于玻璃內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半反射鏡膜設于玻璃外側。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半反射鏡膜為鍍膜成型于玻璃的一側。
5.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半反射鏡膜貼于玻璃的一側表面。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玻璃對應顯像裝置的位置上還設有觸控面板單元。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玻璃對應顯像裝置的位置上還設有觸控面板單元。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顯像裝置為LCD或CRT或PROJECTOR或LED或背投影裝置中的任何一種。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鏡面成像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顯像裝置為LCD或CRT或PROJECTOR或LED或背投影裝置中的任何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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