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礦物纖維制漿的尾渣回收處理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82577.3 | 申請日: | 2009-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0200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09 |
| 發明(設計)人: | 許俊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廈門榕興紙業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C11/00 | 分類號: | D21C11/00;D21H13/36 |
| 代理公司: | 廈門市誠得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35209 | 代理人: | 方惠春;黃國強 |
| 地址: | 361101 福***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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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礦物纖維 回收 處理 裝置 | ||
1.礦物纖維制漿的尾渣回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渣漿槽、壓泥機和水槽,其中,
渣漿槽,安裝于三段除渣器下方的水平面上,渣漿槽內的渣漿通過污泥泵抽入至壓泥機內;
壓泥機,其內設有網篩,該網篩是由傾斜段和水平段組成,渣漿入口位于網篩傾斜段的頂端,網篩傾斜段的底端與水平段一端相接,網篩水平段的末端與下料口相接,網篩水平段上設有壓輥,網篩下方為壓泥機的蓄水槽;
水槽,通過管道連接于壓泥機的蓄水槽,水槽內的出水口通過管道及水泵與沉渣罐的進水口相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纖維制漿的尾渣回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渣漿槽的容量是三立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纖維制漿的尾渣回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的容量是二立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纖維制漿的尾渣回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渣罐的渣漿通過接渣車將渣漿脫水成渣和水并分別送至出渣通道和沉降池內,沉降池通過泵與渣漿槽相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纖維制漿的尾渣回收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網篩的下料口是具有一定高度的斜坡,與出渣通道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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