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折疊車頂裝置及帶有這樣的折疊車頂裝置的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0920152561.8 | 申請日: | 2009-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382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M·弗勒施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F·波爾希名譽工學博士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J7/12 | 分類號: | B60J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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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 車頂 裝置 帶有 這樣 汽車 | ||
1.包括頂篷(12)和車頂架(14)的折疊車頂裝置,該車頂架包括至少一個帶有前部的車頂框架(20)和至少一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頂架(14)在帶有或不帶有頂篷(12)的情況下能夠折疊或合攏,使得所述張緊元件(31-34)在折疊或合攏時發生彈性變形,以及多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設置在所述車頂框架(20)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中的至少一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至少部分地沿縱向從所述車頂框架(20)的前部延伸至所述折疊車頂裝置(10)的后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中的兩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至少部分地沿縱向從所述車頂框架(20)的前部延伸至所述折疊車頂裝置(10)的后部。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中的至少一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至少部分地沿對角線從所述車頂框架(20)的前部延伸至所述折疊車頂裝置(10)的后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中的兩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至少部分地沿對角線從所述車頂框架(20)的前部延伸至所述折疊車頂裝置(10)的后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或者幾個或所有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在所述折疊車頂裝置(10)的折疊狀態下和/或在未折疊狀態下被設置成彎曲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頂框架(20)包括車頂前框架部件(22),在該車頂前框架部件上設置多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頂前框架部件(22)的不同位置(51-54)上設置多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頂前框架部件(22)的不同位置(51-54)上鉸接有多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
10.如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頂框架(20)包括兩個車頂側框架部件(24,25),這兩個車頂側框架部件的一端分別設置在所述車頂前框架部件(22)上。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頂側框架部件(24,25)的另一端分別設置在汽車的承載結構上。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頂側框架部件(24,25)分別包括至少兩個車頂側框架部件區段(41,42),這兩個區段相互鉸接。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頂側框架部件(24,25)上分別鉸接有至少一個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鉸接在所述車頂框架(20)上。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篷(12)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車頂架(14)上。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保持在所述頂篷(12)上,或者剛性的車頂架部件保持在所述頂篷(12)上。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彈性變形的張緊元件(31-34)被設計成彎曲桿。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彎曲桿(81;91;101;111)被設計成塑料桿。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折疊車頂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彎曲桿(81;91;101;111)被設計成經過纖維加強的塑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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