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發光警示標識無效
| 申請號: | 200920125724.3 | 申請日: | 2009-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5407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莫春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莫春平 |
| 主分類號: | G09F13/22 | 分類號: | G09F13/22;F21L4/00;F21V23/00;F21Y101/02;F21W1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61000 貴***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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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警示 標識 | ||
1.一種自發光警示標識,在外殼中,充電電池、電源開關、閃光器、發光板按極性順序連接,其特征是:充電電池的正極與電源開關的一端連接,電源開關的另一端與閃光器連接,閃光器的另一端與發光板I的正極接線柱連接,發光板I的負極接線柱與充電電池的負極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發光警示標識,其特征是:使用時外形為三角形狀,收整包裝時為長方體狀,外殼分左右兩空格腔,左空格腔安放電源開關和充電插頭,左空格腔用梭板密閉,右空格腔安放充電電池和閃光器,發光板I、發光板II、發光板III均做成長條狀,發光體為LED,發光板I用螺絲固定在外殼正端口面上,發光板II與發光板I用圓形凹凸插接頭電連接后再用螺絲固定,發光板III與發光板I用兩圓柱插頭插孔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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