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燒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920109721.0 | 申請日: | 2009-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4400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0-04-21 |
| 發明(設計)人: | 徐月和;覃波;劉建軍;曲修雁;徐華軍;史更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7B7/00 | 分類號: | F27B7/00;F27B7/20;F27B7/34;F27B7/38;F27D17/00;C01F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張磊 |
| 地址: | 100038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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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燒結 設備 | ||
1.一種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回轉窯,所述回轉窯具有頭端和尾端;燃燒器,所述燃燒器與所述回轉窯的頭端相連以向回轉窯內供給燃料;和除塵裝置,所述除塵裝置的進煙口與所述回轉窯的尾端相連,且所述除塵裝置的出塵口與回轉窯的頭端相連以便除塵裝置分離出的一部分窯灰從回轉窯的頭端返回到回轉窯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設置在除塵裝置的出塵口與回轉窯的頭端之間用于將所述一部分窯灰吹送到回轉窯內的吹灰機。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頭端設有頭端罩,尾端設有尾端罩和與尾端罩相連的煙道,且除塵裝置的進煙口與煙道相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裝置包括旋風筒和電收塵器,其中旋風筒的進煙口與所述煙道相連且旋風筒的出煙口與電收塵器的進煙口相連,其中所述吹灰機與電收塵器的出塵口相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吹灰機還與旋風筒的出塵口相連以選擇性地將旋風筒分離出的一部分窯灰從頭端返回到回轉窯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吹灰機和旋風筒的出塵口之間連接有閥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旋風筒的出塵口還與回轉窯的尾端相連以將旋風筒分離出的剩余窯灰從尾端返回到回轉窯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裝置的出塵口還與尾端相連以將除塵裝置分離出的剩余窯灰從回轉窯的尾端返回到回轉窯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燒結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設置在回轉窯的頭端用于冷卻燒成熟料的充氣梁篦式冷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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