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和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24116.2 | 申請日: | 2009-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756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繼珍;于紅衛;王臣京;范立;擺明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3/42 | 分類號: | H04M3/42;H04M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譽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王正茂;宛文鳴 |
| 地址: | 730070 甘肅***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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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業務 處理 方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領域中業務支撐技術,具體地,涉及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為了應對市場競爭,各電信運營商相繼推出了各種包月優惠類業務,例如:數據流量包月類業務、短信包業務、親情號碼業務等。上述業務在業務支撐系統中實現的共同特點是:用戶使用該業務滿足一定條件時,對使用費進行優惠處理,例如親情號碼,在用戶設置之前,用戶也能與親情號碼進行通話,通話費標準按照普通花費標準執行,設置了親情號碼后,費用按照服務合同中的優惠費用收取。
產品的定義為服務加資費,在輕量級短流程的訂購過程中,通常用戶訂購時間即認為是產品生效時間,生效是指服務和資費的生效。對于包月優惠類產品,通常用戶在訂購時服務已是開通的,但資費的生效則存在一定的時延,其原因是計費模塊并不直接使用CRM中的訂購信息作為計費依據,而是使用BOSS中的訂購信息。訂購信息從CRM同步到BOSS期間,對用戶服務使用記錄的批價無法按照產品定義執行,用戶可能認為運營商計費不準確,引發投訴。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優惠業務計費不同步的缺陷,提出一種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及裝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包括:獲取用戶訂購業務的受理時間以及業務的生效時間;提取用戶在受理時間和生效時間內產生的業務話單;對業務話單進行重新批價。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業務的生效時間是指對用戶訂購的業務的資費按照優惠計費策略開始進行計費的時間。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還可以包括:在業務話單生效后,觸發對業務話單的處理。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提取用戶在受理時間和生效時間內產生的業務話單的步驟具體可以包括:獲取用戶的基本業務信息,調用用戶在業務的受理時間和生效時間內的業務使用記錄;根據業務使用記錄提取用戶的業務話單。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基本業務信息可以包括:用戶編號、業務編號、業務的受理時間、生效時間。
為實現上述目的,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業務話單的處理裝置。
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業務話單的處理裝置,包括:信息管理模塊,用于接收用戶對業務的訂購,觸發話單修正模塊對業務話單進行處理;話單修正模塊,用于提取用戶在業務的受理時間和生效時間內產生的業務話單,向錯單處理模塊發送;錯單處理模塊,用于接收話單修正模塊發送的業務話單,通知計費系統對業務話單進行重新批價。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話單修正模塊可以包括:獲取子模塊,用于獲取用戶訂購業務的受理時間、業務的生效時間;調用子模塊,用于根據基本業務信息調用用戶在業務的受理時間與生效時間之間的業務使用記錄。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信息管理模塊可以包括:生成子模塊,用于接收獲取子模塊發送的業務的受理時間、生效時間,并調取用戶編號和業務編號,生成用戶的基本業務信息;提交子模塊,用于將生成子模塊生成的基本業務信息提交給調用子模塊;觸發子模塊,用于觸發話單修正模塊對業務話單進行處理。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業務話單的處理裝置還可以包括:融合模塊,用于接收調用子模塊發送的業務使用記錄,根據業務使用記錄獲得用戶在業務的受理時間與生效時間之間產生的業務話單。
在上述技術方案中,話單修正模塊還可以包括:發送子模塊,用于接收融合模塊產生的業務話單,向錯單處理模塊發送。
本發明的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和裝置,可以通過提取用戶在業務的受理時間與生效時間之間產生的業務話單,將用戶在此期間內對該業務的使用進行統計,最后通知計費系統按照業務的內容對該業務話單重新進行批價,實現了業務的同步,提高了用戶的服務質量,減少了用戶的投訴。
本發明的其它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發明而了解。本發明的目的和其他優點可通過在所寫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特別指出的結構來實現和獲得。
下面通過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為根據本發明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實施例一的流程圖;
圖2為根據本發明業務話單的處理方法實施例二的流程圖;
圖3為根據本發明業務話單的處理裝置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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