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結合近場通訊機制的整合式行動電子秘書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207834.9 | 申請日: | 200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150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李威勛;繆嘉新;官有富;吳建興;李健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H04M1/21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萬志香;曾旻輝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園縣楊梅***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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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合 近場 通訊 機制 整合 行動 電子 秘書 系統 | ||
1.一種結合近場通訊機制的整合式行動電子秘書系統,其特征是,包括:
具備近場通訊功能的NF?C行動電話,可通過近場通訊的方式與NFC卡片閱讀機進行交易;
辦公室整合事務系統,可整合各辦公室信息系統與支持NFC卡片閱讀機運作的服務器;
與辦公室整合事務系統介接的NFC卡片閱讀機,是接受具有電子識別證的NFC行動電話的交易要求及安全認證,以與辦公室整合事務系統進行交易;及裝置于NFC行動電話的電子秘書,可提供NFC行動電話讀取個人化的辦公室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合近場通訊機制的整合式行動電子秘書系統,其特征是,所述NFC行動電話與NFC卡片閱讀機進行交易的方式,是由NFC卡片閱讀機讀取NFC行動電話上NFC芯片的個人化信息,作為與辦公室整合事務系統數據傳輸的識別代碼,將該個人化信息所對應的辦公室信息傳送到NFC行動電話上的電子秘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合近場通訊機制的整合式行動電子秘書系統,其特征是,所述個人化信息所對應的辦公室信息包括行事歷、待辦事項、電子公文、郵件、或差假。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合近場通訊機制的整合式行動電子秘書系統,其特征是,所述NFC卡片閱讀機還連接門禁控制系統,提供以NFC行動電話作為門禁管理、差假紀錄與人員進出的管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合近場通訊機制的整合式行動電子秘書系統,其特征是,所述電子秘書顯示交易選項,提供NFC行動電話操作個人化的辦公室信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結合近場通訊機制的整合式行動電子秘書系統,其特征是,所述電子秘書于NFC行動電話接觸NFC卡片閱讀機前顯示交易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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