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比例式剎車裝置及其剎車模塊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50661.1 | 申請日: | 2009-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278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29 |
| 發明(設計)人: | 洪銘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洪銘澤 |
| 主分類號: | B62L3/02 | 分類號: | B62L3/02;B62L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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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比例式 剎車 裝置 及其 模塊 | ||
1.一種比例式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第一本體,具有至少一第一腔室容設一調節組件,所述的調節組件具有一第一容置空間容設至少一彈性元件以及一抵頂元件,所述的彈性元件兩端分別抵接所述的調節組件以及所述的抵頂元件;
一第一剎車線,所述的第一剎車線一端與前述調節組件連接;以及,
一第二剎車線,所述的第二剎車線一端貫穿前述彈性元件與所述的抵頂元件對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例式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體兩端更具有至少一第一透孔以及至少一第二透孔,所述第一、二透孔與所述第一腔室相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例式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組件的第一容置空間更具有一第一端以及一第二端,所述抵頂元件,設置在前述第一容置空間中靠近調節組件的第一端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例式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是彈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例式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本體更具有一第一殼體以及一第二殼體,并所述第一、二殼體對接構形成前述第一腔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例式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組件具有一第三殼體以及一底蓋,所述底蓋對應蓋合第三殼體,并在所述第三殼體內構形成前述第一容置空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比例式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比例式剎車裝置更具有至少一第一調節部具有復數內螺牙。
8.一種剎車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比例式剎車裝置、一同步制動裝置以及至少一扣接件,其中:
所述的比例式剎車裝置,包含:
一第一本體,所述第一本體具有至少一第一腔室容設一調節組件,所述的調節組件具有一第一容置空間容設至少一彈性元件以及一抵頂元件,所述的彈性元件兩端分別抵接所述的調節組件以及所述的抵頂元件;
一第一剎車線,所述的第一剎車線一端與前述調節組件連接;
一第二剎車線,所述的第二剎車線一端貫穿前述彈性元件與所述的抵頂元件對接;
所述的同步制動裝置,具有一第二本體,所述第二本體具有至少一第二腔室,所述第二腔室容設有一第一制動組件以及一第二制動組件,所述第一制動組件兩端分別與一第三剎車線以及前述第一剎車線連接,所述第二制動組件兩端分別與一第四剎車線以及前述第二剎車線連接;
所述的扣接件,環設在前述同步制動裝置的第一、二制動組件外部,令所述第一、二制動組固定結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剎車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本體具有一第三殼體以及一第四殼體,并所述第三、四殼體對接構形成前述第二腔室,所述第二本體兩端更具有至少一第三透孔以及至少一第四透孔以及一第五透孔以及一第六透孔,所述第三、四、五、六透孔與所述第二腔室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剎車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剎車線以及第四剎車線另一端分別連接至少一第一手動剎車桿以及一第二手動剎車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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