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氧氣頂吹轉爐煉鋼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47357.1 | 申請日: | 2009-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7565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11 |
| 發明(設計)人: | 梁新騰;陳永;李安林;戈文蓀;何為;肖明富;李桂軍;楊森祥;李清春;蔣龍奎;楊輝合;孫維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鐵研究院有限公司;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攀枝花新鋼釩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1C5/32 | 分類號: | C21C5/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小蓮;王鳳桐 |
| 地址: | 617000***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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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氧氣 頂吹 轉爐 煉鋼 方法 | ||
1.一種氧氣頂吹轉爐煉鋼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將鋼原料加到轉爐中,通過氧槍向轉爐中吹氧氣,并在吹氧過程中向轉爐中分批加入輔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原料含有半鋼;
其中,所述半鋼含有3.2-4.4重量%的碳、0.001-0.02重量%的硅、0.02-0.07重量%的錳、0.06-0.08重量%的磷、0.02-0.035重量%的硫、0.01-0.06重量%的鈦、0.02-0.06重量%的釩和95.4-96.65重量%的鐵;
所述氧槍的槍位在轉爐內鋼水液面的上方1.5-2.2米的范圍內移動,其中,開吹槍位為1.95-2.05米,吹煉槍位為1.5-2.2米,拉碳槍位為1.7-1.75米;所述輔料包括復合渣、石灰和高鎂石灰,相對于每噸半鋼,復合渣的用量為17-20千克,石灰的用量為30-34.5千克,高鎂石灰的用量為30-34.5千克,吹入氧氣的總量為43-53立方米;以吹入氧氣的總量為基準,在吹氧量為0.8-2%時,加入第一批輔料,所述第一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57-63重量%的石灰、高鎂石灰總量的58-65重量%的高鎂石灰和復合渣總量的78-85重量%的復合渣,所述復合渣為以其總重量為基準SiO2的含量為40-70重量%的復合造渣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對于每噸半鋼,所述復合渣的用量為17.42-19.7千克,所述石灰的用量為30.3-34.09千克,所述高鎂石灰的用量為30.3-34.09千克,吹入氧氣的總量為45.5-51.3立方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氧槍的槍位與吹氧量的關系為:以吹入氧氣的總量為基準,吹氧量為0-5%時,槍位為1.95-2.05米;吹氧量為大于5%至28%時,槍位為1.5-1.55米;吹氧量為大于28%至35%時,槍位為2.15-2.2米;吹氧量為大于35%至40%時,槍位為1.95-2.05米;吹氧量為大于40%至50%時,槍位為1.75-1.85米;吹氧量為大于50%至65%時,槍位為1.65-1.75米;吹氧量為大于65%至70%時,槍位為1.55-1.65米;吹氧量為大于70%至80%時,槍位為1.85-1.95米,吹氧量為大于80%至90%時,槍位為1.65-1.75米;吹氧量為大于90%至100%時,槍位為1.5-1.55米。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吹氧過程中向轉爐中加入輔料的批數為3-9,且以吹入氧氣的總量為基準,吹氧量為28-32%時,加入第二批輔料,所述第二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8-30重量%的石灰、高鎂石灰總量的8-30重量%的高鎂石灰和復合渣總量的0-15重量%的復合渣;吹氧量為44-55%時,加入第三批輔料,所述第三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8-30重量%的石灰、高鎂石灰總量的8-30重量%的高鎂石灰和復合渣總量的0-22重量%的復合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吹氧過程中向轉爐中加入輔料的批數為6,且所述輔料的加入過程與吹氧量的關系為:以吹入氧氣的總量為基準,吹氧量為0.9-1.1%時加入第一批輔料,第一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57-63重量%的石灰、高鎂石灰總量的58-65重量%的高鎂石灰和復合渣總量的78-85重量%的復合渣;吹氧量為28-32%時加入第二批輔料,第二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石灰和高鎂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高鎂石灰;吹氧量為44-48%時加入第三批輔料,第三批輔料包括復合渣總量的15-22重量%的復合渣;吹氧量為50-55%時加入第四批輔料,第四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石灰和高鎂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高鎂石灰;吹氧量為60-64%時加入第五批輔料,第五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石灰和高鎂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高鎂石灰;吹氧量為70-73%時加入第六批輔料,第六批輔料包括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石灰和高鎂石灰總量的8-12重量%的高鎂石灰。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鋼原料還含有廢鋼,相對于100重量份的半鋼,所述廢鋼的加入量為2.5-6.5重量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當所述半鋼中碳的含量基于所述半鋼的總重量為3.3-3.7重量%,且對應于100重量份的所述半鋼,所述廢鋼的加入量為5-6.5重量份時,該方法還包括在吹氧過程中向轉爐中加入提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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