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扭矩控制系統的確定和診斷車輛速度輸入及方向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29016.1 | 申請日: | 2009-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3119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9-16 |
| 發明(設計)人: | J·M·斯滕普尼克;R·B·杰斯;D·P·格倫;T·A·貝格利-里德;R·W·范迪彭;M·H·科斯丁;M·A·塔利;S·J·奈爾遜;B·D·勒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08;B60W10/10;B60W30/14;B60W40/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溫大鵬;劉華聯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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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扭矩 控制系統 確定 診斷 車輛 速度 輸入 方向 | ||
1.一種車輛速度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
速度仲裁模塊,該速度仲裁模塊接收車輪速度、變速器輸出速度 (TOS)和電動機速度(EMS)中的至少兩個,并且該速度仲裁模塊 基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 至少兩個的比較來確定車輛速度;以及
速度診斷模塊,該速度診斷模塊基于所述比較而有選擇地診斷車 輪速度傳感器、變速器輸出速度傳感器和電動機速度傳感器中的一個 中的故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其中所述速度仲裁模塊基 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 少兩個之間的差以及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 機速度中每一個的優先級來確定所述車輛速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其中所述速度仲裁模塊基 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 少兩個是否相等來確定所述車輛速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其中所述速度診斷模塊基 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 少兩個多次不相等來診斷所述故障。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其中所述速度診斷模塊包 括用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 述至少兩個的各自計數器,所述計數器基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 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少兩個是否不相等而增加。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其中當所述各自計數器中 的一個大于閾值時,所述速度診斷模塊診斷所述故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其中當所述速度診斷模塊 診斷所述車輪速度傳感器、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傳感器和所述電動機 速度傳感器中的一個中的故障時,所述速度仲裁模塊不基于所述車輪 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相應一個來確定所 述車輛速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還包括車輛速度方向模塊, 該模塊基于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車輛速度中的一個來有選擇 地確定有向車輛速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速度模塊,其中所述車輛速度方向模 塊還基于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傳感器的狀態來確定所述有向車輛速 度。
10.一種用于扭矩控制系統的確定和診斷車輛速度輸入及方向的 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車輪速度、變速器輸出速度(TOS)和電動機速度(EMS) 中的至少兩個;
基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 所述至少兩個的比較來確定車輛速度;以及
基于所述比較而有選擇地診斷車輪速度傳感器、變速器輸出速度 傳感器和電動機速度傳感器中的一個中的故障。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基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 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少兩個之間的差以及 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每一個的優 先級來確定所述車輛速度。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基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 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少兩個是否相等來確 定所述車輛速度。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基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 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少兩個多次不相等來 診斷所述故障。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提供用于所述車輪速度、 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少兩個的各自計 數器,所述計數器基于所述車輪速度、所述變速器輸出速度和所述電 動機速度中的所述至少兩個是否不相等而增加。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所述各自計數器中的一 個大于閾值時,診斷所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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