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置于電力機車上的大功率轉換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26727.3 | 申請日: | 2009-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9201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9 |
| 發明(設計)人: | C·奧比尼;N·康坦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斯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M3/00 | 分類號: | B60M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余全平 |
| 地址: | 法國勒瓦***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置于 電力機車 大功率 轉換 裝置 | ||
技術領域
[01]本發明涉及一種安裝到軌道機車或無軌電車這樣的電力機車上 的大功率轉換裝置,電力機車通過懸索或軌這樣的供電線供電。
[02]一個由多路電壓供電的機動車輛能夠由從電壓電線上引取的電 壓供電,電壓電線例如為懸索,承載直流電(舉例來說,其電壓可以為750 伏特,1500伏特或者3000伏特),或者交替地,由從承載單相電流(舉 例來說,其電壓為15000伏特、16?2/3赫茲的,或者還是25000伏特50赫 茲的)的懸索線纜上引取的電壓供電。
[03]轉換器指的是這樣一種轉換裝置:該轉換裝置通過一驅動部件使 一接觸部件移動,能夠在第一種狀態和第二種狀態之間實現轉換,在第一 種狀態下所述接觸部件在第一專用端子和一公共端子之間建立電連接,在 第二種狀態下所述接觸部件在第二專用端子和所述公共端子之間建立電連 接。
[04]轉換器同樣可以在第二種狀態和第一種狀態之間進行轉換。但是 為了清楚起見,在下文的描述中只述及在第一種狀態和第二種狀態之間的 轉換。
[05]由此,大功率轉換器指的是能夠在電壓為15000V或者25000V 且電流為800A的交流電源線、或者電壓從750V到3000V且電流為4500A 的直流電源線之間實現轉換的轉換器。
[06]轉換器指的是其三個端子都電連接于供電電路的轉換裝置。
[07]斷路器指的是特殊的轉換裝置,其中只有公共端子和一專用端子 與供電電路連接,第三個端子不與任何供電電路連接。
背景技術
[08]已知一種轉換器,其中可以通過所述接觸部件的直線移動實現第 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的轉換。
[09]例如專利申請JP09200905中就記載了一個這樣的裝置。
[10]在這個裝置中,每個端子包含一穿有孔槽的塊體,塊體在空氣中 被置于一絕緣體的頂部。支承三個端子的三個絕緣體依縱向方向間隔開, 兩個專用端子沿縱向方向分置于公共端子的兩側。公共端子和第一專用端 子靠置于第一板上,第二專用端子靠置于第二支承板上。
[11]用于實現一方面公共端子和第一專用端子、以及另一方面公共端 子和第二專用端子之間的電連接的接觸部件,是包括一電導體部分的一可 移動的管狀桿。當處于第一(第二)位置的管狀桿同時穿入公共端子的孔 槽和第一(第二)專用端子的孔槽內時,接觸部件就實現了公共端子與第 一(第二)專用端子之間的電連接。
[12]轉換時,管狀桿在它的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的移動是通過一驅動 部件來實現的,所述驅動部件延伸于由兩個專用端子之間所形成的空間之 外。驅動部件即是被布置于第二支承板之上和之下的操縱桿,所述操縱桿 由一安放在該相同的第二支承板下方的驅動器所驅動。一個這樣的裝置的 驅動部件和驅動器體大笨重。
[13]此外,在空氣中,各自與一條25kV的交流高壓線相連的兩個高 壓端子應當被最小長度為半米的爬電距離隔開。
[14]電流必須沿絕緣物體(絕緣體)行進經過以在絕緣體的兩個導電 部分之間傳播的最短距離叫作爬電距離(ligne?de?fuite)。
[15]此外,各自與一條25KV的供電線纜相連的兩個端子之間的距 離,亦稱絕緣距離,在空氣中必須大于230毫米。
[16]這些距離在歐洲符合EN?50124-1標準的規定。
[17]現有技術的這樣的轉換裝置具有占據空間大、難于裝配到機車設 備中的缺點。
[18]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占據空間小、易于安裝到機車 上的轉換器。
[19]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實現多種電功能且易于安 裝到機動車輛上的自動電設備。
發明內容
[20]為此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如上所述類型的位于電力機車上的轉 換裝置,其中所述專用端子、所述公共端子和所述接觸部件安裝于唯一絕 緣體的內部。
[21]根據其他實施方式,轉換裝置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個或以可能的 技術組合在一起的多個:
[22]-所述驅動部件置于所述絕緣體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阿爾斯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未經阿爾斯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10126727.3/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