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煤干餾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92457.9 | 申請日: | 2009-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914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張毅;劉振強;朱永平;程建龍;苗文華;張旭輝;石長江;白中華;何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錫林浩特國能煤干燥有限公司;北京國電富通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B53/00 | 分類號: | C10B53/00;C10B39/00;C10B57/10;C10B5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張建綱 |
| 地址: | 026000 內蒙古***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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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干餾 工藝 | ||
1.一種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將原料煤進行干燥處理,并同時得到冷煙氣;
b、對經過干燥處理的煤進行干餾處理,形成干餾產品;
c、將所述步驟a產生的冷煙氣通入經過干餾處理產生的干餾產品中,并對所述干餾產品進行冷卻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a之前還設有預熱步驟:將所述步驟c中進行冷卻處理同時得到的熱煙氣通入待處理的新的原料煤中以對其進行預熱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在干餾處理時產生的荒煤氣不用于熄焦冷卻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在干餾處理時產生的荒煤氣僅用于所述步驟a中的干燥處理和/或所述步驟b中的干餾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部分所述荒煤氣與空氣混合燃燒后形成干燥煙氣用于所述步驟a中的干燥處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產生的部分冷煙氣與所述干燥煙氣混合以調節所述步驟a中干燥處理的溫度。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部分所述荒煤氣與空氣混合燃燒后形成干餾煙氣用于所述步驟b中的干餾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產生的部分荒煤氣與所述干餾煙氣混合以調節所述步驟b中干餾處理的溫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餾處理的溫度為500-570℃。
10.根據權利要求4-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荒煤氣燃燒前還具有對其進行去除煤焦油的后處理步驟。
11.根據權利要求2-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步驟中進行預熱處理的溫度為50-100℃。
12.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進行干燥處理的溫度為150-220℃。
13.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煤干餾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進行熄焦冷卻處理的溫度為1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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