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面板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79709.4 | 申請日: | 2009-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58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8 |
| 發明(設計)人: | 陳維濤;黃東升;趙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9 | 分類號: | G02F1/1339;G02F1/1333;G03F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100176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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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顯示 面板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液晶顯示面板,包括:通過封框膠對盒在一起的彩膜基板和陣列基 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膜基板和陣列基板之間的有效顯示區域邊沿與所述封 框膠之間形成有至少一個容置空間,在所述至少一個容置空間中存在至少一個 存儲有一定量液晶的容置空間,所述容置空間中朝向所述有效顯示區域的面的 高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液晶顯示面板中的隔墊物的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空間由側 向突起或側向突起與所述封框膠形成,所述側向突起包括矩形框狀突起、輔助 突起、格狀突起或條狀突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沿著所述彩膜基板或陣列基板的有效顯示區域邊沿形成有一個矩形框狀突 起,所述矩形框狀突起將所述有效顯示區域包括在內;
所述矩形框狀突起與所述封框膠形成所述容置空間;
所述矩形框狀突起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液晶顯示面板中的隔墊物的高 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矩形框狀突起外側,設有至少兩個與所述矩形框狀突起相連接的輔 助突起;所述矩形框狀突起、所述輔助突起與所述封框膠形成至少兩個所述容 置空間;其中,
所述輔助突起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液晶顯示面板中的隔墊物的高度;
其中,所述矩形框狀突起具有至少一個開口或不具有開口。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基板,其特征在于,
沿著所述彩膜基板或陣列基板的有效顯示區域邊沿形成有兩個矩形框狀突 起,所述兩個矩形框狀突起將所述有效顯示區域包括在內;
所述兩個矩形框狀突起形成所述容置空間,所述矩形框狀突起的高度等于 或大于所述液晶顯示面板中的隔墊物的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基板,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兩個矩形框狀突起之間、設有至少兩個與所述矩形框狀突起相連接 的輔助突起;所述兩個矩形框狀突起和所述輔助突起形成至少兩個所述容置空 間;
所述輔助突起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液晶顯示面板中的隔墊物的高度;
其中,靠近所述有效顯示區域的矩形框狀突起具有至少一個開口或不具有 開口。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彩膜基板或陣列基板的有效顯示區域的各邊沿與所述封框膠之間形 成有至少兩個格狀突起,所述格狀突起的各邊位于所述有效顯示區域的同一側, 各個所述矩形框狀突起形成所述容置空間;其中,
所述格狀突起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液晶顯示面板中的隔墊物的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任一項或 多項的組合:
在所述彩膜基板或陣列基板的有效顯示區域的至少一邊沿與所述封框膠之 間形成有至少一個格狀突起,所述格狀突起的各邊位于所述有效顯示區域的同 一側,所述格狀突起形成所述容置空間;
平行于所述有效顯示區域的至少一邊沿形成有一條狀突起;在所述條狀突 起外側,設有至少兩個與所述條狀突起相連接的輔助突起;所述條狀突起、所 述輔助突起與所述封框膠形成所述容置空間;或
平行于所述有效顯示區域的至少一邊沿平行形成有兩條條狀突起;在所述 條狀突起之間,設有至少兩個與所述條狀突起相連接的輔助突起;所述條狀突 起與所述輔助突起形成所述容置空間;
其中,所述格狀突起、條狀突起或輔助突起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所述液晶 顯示面板中的隔墊物的高度。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彩膜基板上形成的所述側向突起由樹脂形成;
或陣列基板上形成的所述側向突起由光刻膠或透明導電材料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膜基板或 陣列基板上形成的所述側向突起的頂部呈圓弧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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