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煤炭液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76672.X | 申請日: | 2009-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436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2-10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春啟;朱曉蘇;張勝振;李文博;石智杰;忻仕河;谷小會;劉衛兵;劉立麟;陳穎 | 申請(專利權)人: |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大唐國際化工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1/06 | 分類號: | C10G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華偉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廣迅 |
| 地址: | 100013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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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煤炭 液化 方法 | ||
1.一種煤炭液化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對原料煤炭進行溶劑熱萃取預處理;
(2)進行熱態固液分離;
(3)濃縮液體部分得到超純煤漿液;或者對液體部分進行反萃取制 得固體超純煤,再與熱萃取溶劑混合制得超純煤漿液;
(4)將超純煤漿液進行液化反應得到煤液化油產品,
其中所述熱萃取溶劑為煤液化油經加氫處理得到的液態產物、煤液化 加氫循環溶劑或者它們的混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煤液化油經加氫處 理得到的液態產物為煤液化輕油、煤液化中油和/或煤液化重油經加氫處理 得到的液態產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煤液化加氫循環溶 劑是由煤直接液化過程中產生的減壓餾分油的混合油經加氫處理得到的, 餾程為196~456℃,溶劑的芳碳率為0.39~0.41。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氫 處理的條件是溫度為280~360℃;壓力為6~10MPa;反應空速為0.5~1.5; 氣液比為400~800立方米/噸。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 煤炭為低階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階煤為褐煤、次 煙煤或它們的混合物。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 煤炭的粒度為80~200目,含水量低于煤炭重量的3%。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 煤炭與熱萃取溶劑之間的重量比為10~40:60~90。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萃 取預處理是在非氧氣氛下進行的。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萃取預處理是 在氮氣、氫氣或氦氣中進行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 萃取預處理包括在高壓釜反應器中進行充分攪拌。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攪拌的速度為 100~450轉/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 萃取的溫度為300~400℃,壓力為0.5~1.5MPa,時間為30~180分鐘。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熱 態固液分離的方法為離心分離法、過濾分離法、沉降分離法或蒸餾分離法。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 萃取的溶劑為飽和烷烴。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萃取的溶劑為 正已烷、正戊烷和/或環已烷。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 純煤漿的灰分小于0.1。
1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所 述超純煤漿的總重量計,超純煤漿中超純煤的含量為30~60%,溶劑油的 含量為40~70%。
1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濃 縮液體部分和/或反萃取液體部分時回收的溶劑供循環使用。
20.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液 化反應是在煤炭直接液化反應器中進行的。
21.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液 化反應的溫度為420~470℃;壓力為10~30MPa;煤漿空速為0.6~1.4噸/ 立方米·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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