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預制樁在地面下的樁頂結構其制作方法及專用送樁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68265.4 | 申請日: | 2009-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0925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19 |
| 發明(設計)人: | 劉永超;崔鳳祥;劉太元;崔鳳領;李秀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市建城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5/30 | 分類號: | E02D5/30;E02D7/00;E02D33/00 |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呂志英 |
| 地址: | 300301天津市***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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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預制 地面 結構 制作方法 專用 送樁器 | ||
1.一種預制樁在地面下的樁頂結構,所述預制樁包括有預制樁樁身和與樁身連接的預制樁頭,其特征是:在所述樁身(1)的頂上設有預留鋼筋錨固長度的甩筋(3),所述甩筋(3)為豎直形狀;在所述與樁身連接的預制樁頭內設有甩筋,所述甩筋彎曲為與所述預制樁豎直方向呈直角的兩折彎的甩筋(6)或與所述預制樁豎直方向呈銳角的甩筋(7)的一折彎。
2.一種制作權利要求1所述預制樁在地面下的樁頂結構的方法,該方法包括有以下步驟:
在預制樁樁身(1)制作過程中預留鋼筋錨固長度的甩筋(3),將所述豎直形狀的甩筋(3)插入送樁器(4)的底座預留孔(5)內,將預制樁樁身(1)送至設計高程,避免施工中破除預制樁頭;
在使用送樁器(4)不便的情況下,將樁頂預留鋼筋錨固長度的甩筋彎曲呈與所述預制樁豎直方向呈直角的兩折彎的甩筋(6)或與所述預制樁豎直方向呈銳角的甩筋(7)的一折彎的形狀,采用常規送樁器(11)將樁身(1)送至設計高程,減少混凝土剔鑿量,開挖基槽后再取直甩筋(6,7)彎曲鋼筋,錨入基礎混凝土;
對送至設計高程的預制樁樁身(1)做豎向抗壓和抗拔承載力檢測試驗,首先將預制樁樁身(1)的頂端鋼板與送樁器(4)的底座連接,因送樁器(4)截面比樁身(1)的截面小,施工中在送樁器(4)和周邊土(12)形成空余區域,在其空余區域注滿非膠凝減摩液(9),減少送樁器(4)和周邊土(12)的摩阻力;在做預制樁樁身(1)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試驗時,將最終極限荷載減去送樁器(4)和非膠凝減摩液(9)的自重即為預制樁樁身(1)的極限抗壓承載力;
在做預制樁樁身抗拔承載力檢測試驗前,在施工時在甩筋(3)上與試驗用抗拉鋼筋(10)焊接,試驗用抗拉鋼筋(10)需滿足試驗受力和伸長率的要求,測試送樁器(4)的變形,因送樁器有足夠的剛度故可得出樁身(1)的變形,按規范計算方法可得出極限抗拔承載力后減去送樁器(4)和非膠凝減摩液(9)的自重即可得出預制樁樁身(1)的極限抗拔承載力,開挖時回收送樁器(4);
在不使用送樁器(4)而用常規預制樁(8)檢測試驗時,采用在樁身(1)上加長制作常規預制樁(8),將樁身(1)的預埋件和常規預制樁(8)的預埋件焊接,在作預制樁樁身(1)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試驗時,將最終極限承載力減去常規預制樁(8)的自重,并減去通過勘察規范的經驗參數法估算的常規預制樁(8)和樁周土的極限摩阻力,而間接得到預制樁樁身(1)的極限抗壓承載力;在作預制樁樁身(1)抗拔承載力檢測試驗時,對常規預制樁(8)進行拉拔試驗,測試常規預制樁(8)的變形,按規范計算方法可得出極限抗拔承載力后減去常規預制樁(8)的自重,并減去通過經驗的方式估算的常規預制樁(8)和樁周土的極限摩阻力,而間接得到預制樁樁身(1)的極限抗壓承載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送樁器(4)的外徑比預制樁樁身(1)的截面外徑小100-200mm。
4.一種權利要求2所述預制樁在地面下的樁頂結構方法中的專用送樁器,其特征是:所述送樁器(4)包括有樁體和連接在樁體下部的底座,在所述底座上設有多個預留孔(5),以方便甩筋(3)穿過而不損壞樁頭結構以及甩筋(3)的形狀。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專用送樁器,其特征是:所述送樁器(4)樁體的截面為中空的方形或圓形,該中空內填充有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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