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在行駛途中快速補充能源的方案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59907.4 | 申請日: | 2009-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381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謝留春;謝國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謝留春;謝國棟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10031 四川省成都市二環路***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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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行駛 途中 快速 補充 能源 方案 | ||
1.一項解決電動汽車在行駛途中快速補充能源的方案,其特征是:將充電改為換蓄電池,充電工作轉移到中間站進行,換蓄電池的時間只需要幾分鐘,完全滿足行駛途中的用戶的要求,就是采用更換蓄電池的方法來解決電動汽車在行駛中用極短時間補充能源的問題,即在城市、城市與城市之間,在一定的路程上設立一個蓄電池更換中間站,中間站儲備一定數量的蓄電池,當電動汽車車載蓄電池電能快消耗盡了時,到中間點內更換蓄電池,不須用戶充電,只需要花很短時間(幾分鐘)更換蓄電池,用戶即可以繼續行駛,中間站將換下來的蓄電池在中間站內充電,蓄電池可以循環使用,中間站對報廢的蓄電池回收,送制造廠處理,既環保,又能解決電動汽車快速補充能源問題;在管理上需要一個集團公司,負責蓄電池的制造和回收以及中間站的建設和管理;在成本運作上,蓄電池的成本分別在5年左右以折舊的形式分攤在每次換蓄電池所收的費用中,每次換蓄電池的收費包括:充電費、蓄電池折舊費、工資、建設費等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解決電動汽車在行駛途中快速補充能源的方案,其特征是:將充電改為換蓄電池,充電工作轉移到中間站進行,換蓄電池的時間只需要幾分鐘,完全滿足行駛途中的用戶的要求,就是采用更換蓄電池的方法來解決電動汽車在行駛中用極短時間補充能源的問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解決電動汽車在行駛途中快速補充能源的方案,其特征是:蓄電池的成本分別在5年左右以折舊的形式分攤在每次換蓄電池所收的費用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解決電動汽車在行駛途中快速補充能源的方案,其特征是:需要一個集團公司,負責蓄電池的制造和回收以及中間站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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