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記錄交通工具事故的控制裝置及方法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045724.7 | 申請日: | 2009-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944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郝淑芬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上海迪哈大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B60R21/013;B62D4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光大律師事務所 31240 | 代理人: | 崔維;臧云霄 |
| 地址: | 200333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記錄 交通工具 事故 控制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在交通工具中記錄交通事故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a.判斷交通工具是否處于異常狀態(tài);
b.若所述交通工具處于異常狀態(tài),則執(zhí)行交通工具當前狀態(tài)記錄操作。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包括如下步驟:
a1.獲取所述交通工具的行駛指示信息;
a2.根據(jù)所述交通工具的行駛指示信息判斷所述交通工具是否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指示信息包括剎車力度,其中,所述步驟a2包括如下步驟:
-判斷所述剎車力度是否大于第一閾值;
其中,當所述剎車力度大于所述第一閾值時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指示信息包括當前行駛速度,其中,所述步驟a2包括如下步驟:
-判斷所述上一時刻行駛速度與當前行駛速度之差是否大于第二閾值;
其中,當所述上一時刻行駛速度與當前行駛速度之差大于所述第二閾值時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駛指示信息包括當前行駛速度,其中,所述步驟a2包括如下步驟:
-判斷所述當前行駛速度是否大于第四閾值;
其中,當所述當前行駛速度大于所述第四閾值時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包括如下步驟:
a1′.判斷所述交通工具與外界有形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第三閾值;
a2′.若所述交通工具與外界有形物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三閾值,則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1′包括如下步驟中的任一種: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的前側(cè)與外界有形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所述第三閾值;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的后側(cè)與外界有形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所述第三閾值;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的右側(cè)面與外界有形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所述第三閾值;或者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的左側(cè)面與外界有形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所述第三閾值。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1′包括如下步驟:
i.接收所述交通工具所在位置的圖像信息;
ii.根據(jù)所述圖像信息判斷所述交通工具與外界有形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所述第三閾值。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包括如下步驟中的任一種: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的安全氣囊是否彈出,以及若所述安全氣囊中的任一個彈出則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的方向盤或擋風玻璃是否被撞擊,以及若所述方向盤或擋風玻璃被撞擊則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的方向盤的轉(zhuǎn)動角速度是否超過第五閾值以及若所述交通工具的方向盤轉(zhuǎn)動角速度超過第五閾值則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內(nèi)的聲音分貝是否超過第六閾值以及若所述交通工具內(nèi)的聲音分貝超過第六閾值則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或者
-判斷所述交通工具是否跨越車道分隔線以及若所述交通工具跨越車道分隔線則確定所述交通工具處于所述異常狀態(tài)。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的執(zhí)行交通事故記錄操作步驟包括如下步驟中的任一種:
-將所述交通工具的當前狀態(tài)記錄在置于所述交通工具內(nèi)的存儲裝置中;或者
-將所述交通工具的當前狀態(tài)通過無線方式發(fā)送至第三方系統(tǒng)。
11.一種在交通工具中記錄交通事故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判斷裝置,用于判斷交通工具是否處于異常狀態(tài);以及
第一執(zhí)行裝置,用于當所述交通工具處于異常狀態(tài)時執(zhí)行交通事故記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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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7C5-10 ..用計數(shù)裝置或數(shù)字時鐘的
G07C5-12 ..以圖表形式的
G07C5-04 ..用計數(shù)裝置或數(shù)字時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