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44695.2 | 申請日: | 200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506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江木根;宋建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瀏陽市達滸花炮藝術焰火燃放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6B33/08 | 分類號: | C06B3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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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花炮 用微煙 發射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花炮煙火藥劑,尤其是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
背景技術
在現有技術中,煙花用發射藥都是使用以硝酸鉀、木炭、硫磺三種成份配置成的黑火藥或其他類似黑火藥。黑火藥燃燒產生的煙霧太大,和其它燃放產品產生的煙霧一道,使集中燃放的大型焰火晚會燃放效果受到嚴重影響,而且對燃放場附近城市空氣造成很大的污染。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行黑火藥發射藥燃燒時煙霧太大的缺陷,提供一種燃燒后不但只有微煙,而且能保持黑火藥發射力、點火性、安定性的花炮用微煙發射藥。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由硝化棉、防潮高氯酸銨、還原劑、高氮物質組成:
還原劑可以采用普通還原劑和/或高熱還原劑,所述高熱還原劑是鋯、鈦、鋁、鋁鎂合金、氫化鈦、氫化鋯、硅化鈣粉末的一種或任意多種的任意比例混合物,其粉末顆粒要能過100目標準篩;普通還原劑為碳、硫、硅的一種或任意比例混合物;
高氮物質為硝酸氨基胍、硝基胍中的一種或任意比例混合物。硝酸氨基胍,分子式CH9N7O3,氮含量58.6%;硝基胍,分子式CH4N4O2,氮含量53.8%。
其中硝化棉作黏合劑和還原劑,防潮高氯酸銨作為氧化劑提供藥物燃燒所需要的氧,還原劑反應放熱并產生氣體作功,高氮物質產生氮氣阻止煙霧形成。
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各組分的重量份數比為:硝化棉30-70份、防潮高氯酸銨5-30份、還原劑2-10份、高氮物質5-20份。所有藥物顆粒都必須能夠通過100目標準篩。將以上組分混合均勻,以免藥物各成分因密度不同而分層。用有機溶劑適量調濕,模壓成各種規格的藥粒。
所述有機溶劑是常用有機溶劑,優選使用小分子酯、酮、醇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
本發明各組分材料均可按照所述名稱在花炮原材料市場或化工市場購得,硝化棉現在花炮行業大多采用硝化棉為主要成分的單、雙基粉,由軍用退役的單基火藥或雙基火藥經破碎、添加安定劑等工序制成,其價格較為低廉。
下面將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將各原材料過100目標準篩后,按重量份數比,取防潮高氯酸銨20份,單、雙基粉35份,鋁鎂合金粉5份,硝基胍20份。用多次快速過篩的方法將各組分混合均勻,按重量份數比,每100份混合藥物中加入20份丙酮溶劑調濕,加入后要充分揉勻,不宜太濕或太干,模壓成各種規格的藥粒,干燥。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即制備完成。
實施例2: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的組分和重量份數比為:防潮高氯酸銨30份,單、雙基粉52份,氫化鈦粉5份,麻桿炭粉5份,硝酸氨基胍12份。采用乙酸乙酯溶劑調濕,造粒。
實施例3: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的組分和重量份數比為:防潮高氯酸銨10份,單、雙基粉70份,鋁粉10份,硝基胍5份。采用乙醇調濕,造粒。
實施例4: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的組分和重量份數比為:防潮高氯酸銨15份,單、雙基粉60份,鈦粉2份,硝基胍10份,硝酸氨基胍10份。
實施例5: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的組分和重量份數比為:防潮高氯酸銨25份,單、雙基粉65份,硅粉10份,硝基胍10份,硝酸氨基胍5份。采用乙酸乙酯調濕,造粒。
實施例6:與實施例1不同之處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的組分和重量份數比為:防潮高氯酸銨5份,單、雙基粉40份,硅化鈣8份,硝酸氨基胍5份。采用乙醇調濕,造粒。
經實際檢測,上述各實施例中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其撞擊感度在42%左右,摩擦感度在4%左右,吸濕率≤1.0%,75℃穩定性測試結果均為“安定”。按照GB10631-2004《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的標準的規定:摩擦感度≤60%,撞擊感度≤50%,75℃±2℃、48h條件下無分解現象,吸濕率≤2.0%,視為符合國家標準。(1.摩擦感度測試方法按照SN?0545-1996中5.5的規定進行;2.撞擊感度測試方法按照SN?0545-1996中5.4的規定進行;3.吸濕性按照QB/T1914.5的方法進行。)
綜上所述,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安全性能指標完全滿足國家標準要求。不但能夠滿足產品的發射要求,而且發射藥燃燒時微煙,根據透光率檢測結果,與現行同等對應產品比較,其產生的煙霧量僅為現行產品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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