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44695.2 | 申請日: | 200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506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江木根;宋建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瀏陽市達滸花炮藝術焰火燃放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6B33/08 | 分類號: | C06B33/0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10305***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花炮 用微煙 發射 | ||
1.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由硝化棉、防潮高氯酸銨、還原劑、高氮物質組成:
還原劑采用普通還原劑和/或高熱還原劑,所述高熱還原劑是鋯、鈦、鋁、鋁鎂合金、氫化鈦、氫化鋯、硅化鈣粉末的一種或任意多種的任意比例混合物;普通還原劑為碳、硫、硅的一種或任意比例混合物;
高氮物質為硝酸氨基胍、硝基胍中的一種或任意比例混合物;
各組分藥物顆粒都能夠通過100目標準篩,并混合均勻,用有機溶劑適量調濕,模壓成各種規格的藥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各組分的重量份數比為:硝化棉30-70份、防潮高氯酸銨5-30份、還原劑2-10份、高氮物質5-20份。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各組分的重量份數比為:防潮高氯酸銨20份,單、雙基粉35份,鋁鎂合金粉5份,硝基胍20份。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各組分的重量份數比為:防潮高氯酸銨30份,單、雙基粉52份,氫化鈦粉5份,麻桿炭粉5份,硝酸氨基胍12份。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溶劑采用小分子酯、酮、醇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一種花炮用微煙發射藥,其特征在于,采用多次快速過篩的方法將各組分混合均勻。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瀏陽市達滸花炮藝術焰火燃放集團有限公司,未經瀏陽市達滸花炮藝術焰火燃放集團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10044695.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