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前照燈總成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05374.1 | 申請日: | 2009-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6629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28 |
| 發明(設計)人: | 馬特斯·艾琳弗斯;安德斯·弗雷德里克松;岡納爾·霍爾尼斯;哥特·沃爾登;丹尼爾·茲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5/04;F21V17/10;B60Q1/04;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春媛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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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前照燈 總成 車輛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車輛的前照燈總成以及包含這種前照燈總成的車輛。
背景技術
前照燈為通常連接于車輛例如轎車的前部的燈,其目的是在低可見度 期間內(例如在夜晚或惡劣天氣情況下)照亮前方的道路,并/或在日間增 加運動中的車輛的醒目性。前照燈通常包含光源、反射鏡以及帶有形成 透鏡的前表面的燈罩,并通常成對設置,在車輛前部每側有一個或多個。
有些前照燈設計為用于在和行人碰撞的事故中減少使行人受傷害的 風險。
例如,在德國專利申請DE?102006007449中描述了連接至承載部件的 前照燈,其中前照燈和承載部件通過間隙隔開以便于調節前照燈的位置。 在與行人碰撞的情況下,前照燈單元朝向承載部件推進間隙中。以適當角 度從承載部件的表面突起的小弓形在前照燈殼的后部上形成凹進從而導 致撞擊力減少。
歐洲專利EP?1?120?309涉及前照燈殼,具有被燈玻璃罩著的前燈輸出 開口。該前照燈殼具有從燈輸出開口朝向內部延伸的側部,并具有至少一 個破裂點,即機械削弱的可變形部分,設計用于當與行人撞擊時吸收力 量。前照燈殼在破裂點兩側的部分設置為收縮地內向裝配,前照燈的能量 吸收受破裂點區域的最大可能變形約束。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改進的前照燈總成,其包含用于車輛的殼與 透鏡,特別是提供了一種對行人友好的前照燈總成,從而在與行人的碰撞 事故中減小了使行人受傷害的風險。
在本文中所用的“行人”表達應理解為人類或其他生物,并包括正在 使用交通工具(例如自行車或摩托車)的人,因此并不限于以腳行動的人 類。
本發明的目的通過前照燈總成得以實現,該前照燈包含設置用于朝向 透鏡推進的至少一個突起,或由此該透鏡設置用于朝向該至少一個突起推 進,用于如果/當前照燈總成在碰撞事故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引發透鏡的受 控的變形或破裂。在該至少一個突起與透鏡連接的點上會發生應力集中, 如果撞擊力超過預定大小其會導致透鏡的變形/破裂。
因為本發明是基于認識到在撞擊中前照燈導致了行人的傷害以及可 以通過觸發其透鏡的變形/破裂來增強前照燈總成的能量吸收能力,因此前 照燈總成包含至少一個被動觸發器來引發透鏡的受控變形和/或破裂。通過 為前照燈總成設置有易于可變形/可破裂的透鏡,在碰撞事故中會減小由透 鏡施加給行人的力量,其可能減少行人受傷的數量或受傷的嚴重程度。而 且,透鏡的變形/破裂會導致更為平滑的撞擊,這是因為在初始撞擊期間的 較低力量水平以及由于透鏡的高度變形/破裂的高度能量吸收。
另外,該前照燈總成為設計者提供了最大的自由度來獲得關于行人保 護的最佳設計,而對額外的零件和制造工作的需求最小。
另一個優點是由于透鏡設置為變形/破裂而不是保持完整,且隨著整個 前照燈總成或不隨其朝后向移動,在透鏡或前照燈總成之后無須有相當的 額外空間。所述至少一個突起和透鏡例如可設為在制造、安裝或使用前照 燈總成時置為互相接觸,或者該至少一個突起可設為自透鏡表面起例如最 大5mm的距離內,由此將透鏡和突起設為在與行人的碰撞中移動較小的距 離。
在本文中所使用的“透鏡”表達應理解為表示透明或半透明的片狀材 料,其可選擇地用于聚焦光線,即透鏡可僅僅為車燈或光源的罩。透鏡可 為彎曲的或基本上扁平的并可為任何形狀或形式。車燈可設置用于包含多 個這種透鏡。可替代地前照燈總成可包含多個車燈或光源以及單個透鏡。
關于“變形/破裂”的表達,透鏡無論變形和/或破裂將取決于透鏡制 成材料的物理特性以及其在碰撞事故中受到的撞擊/壓力的量。可以選擇透 鏡材料以及突起的設計與位置以使得對于特定的撞擊或壓力可以獲得所 需的變形/破裂。
關于“受控的”變形/破裂應理解為表示前照燈總成包含特別用于引發 透鏡的變形/破裂的至少一個指定的突起。
應注意的是該至少一個“突起”可設為僅在碰撞事故中“突起”。例 如,可在前照燈殼和透鏡間的塑料可變形材料的內側設有至少一個突起, 從而在碰撞事故中使該較軟的塑料可變形材料移動以將該至少一個突起 暴露出來。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該至少一個突起設于殼上。應注意的是車 輛包含根據本發明的前照燈總成的部分可構成前照燈總成的殼的至少一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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