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前照燈總成和車輛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005374.1 | 申請日: | 2009-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6629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馬特斯·艾琳弗斯;安德斯·弗雷德里克松;岡納爾·霍爾尼斯;哥特·沃爾登;丹尼爾·茲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5/04;F21V17/10;B60Q1/04;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春媛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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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前照燈 總成 車輛 | ||
1.一種用于車輛(10)的前照燈總成(12),包含殼(14)和透鏡(16), 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燈總成(12)包含設置用于朝向所述透鏡(16)推進 的至少一個突起(18),或由此所述透鏡(16)設置用于朝向所述至少一 個突起(18)推進,用于如果/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在碰撞事故中受到 撞擊或壓力時引發(fā)所述透鏡(16)的受控的變形和/或破裂。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 個突起(18)設在所述殼(14)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至少一根斷裂線(26),且所述至少一個突起(18)設在所述至少一 根斷裂線(26)的附近。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至少一根斷裂線(26),且所述至少一個突起(18)設在所述至少一 根斷裂線(26)的附近。
5.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 于所述透鏡(16)包含設置用于如果/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在碰撞事故 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接收所述至少一個突起(18)的至少一道槽(30)。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 道槽(30)和至少一個突起(18)具有最大延展,所述至少一道槽(30) 的最大延展小于所述至少一個突起(18)的最大延展。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邊緣(28),且所述至少一道槽(30)設在所述邊緣(28)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邊緣(28),且所述至少一道槽(30)設在所述邊緣(28)上。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粘合邊緣。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粘合邊緣。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 于所述透鏡(16)包含至少一層膜、層或涂層(22),其設置用于如果/ 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或透鏡(16)在碰撞事故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防 止破裂的透鏡(16)的部分散開。
12.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至少一層膜、層或涂層(22),其設置用于如果/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 或透鏡(16)在碰撞事故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防止破裂的透鏡(16)的部 分散開。
13.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至少一層膜、層或涂層(22),其設置用于如果/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 或透鏡(16)在碰撞事故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防止破裂的透鏡(16)的部 分散開。
14.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至少一層膜、層或涂層(22),其設置用于如果/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 或透鏡(16)在碰撞事故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防止破裂的透鏡(16)的部 分散開。
15.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至少一層膜、層或涂層(22),其設置用于如果/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 或透鏡(16)在碰撞事故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防止破裂的透鏡(16)的部 分散開。
16.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前照燈總成(12),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16) 包含至少一層膜、層或涂層(22),其設置用于如果/當所述前照燈總成(12) 或透鏡(16)在碰撞事故中受到撞擊或壓力時防止破裂的透鏡(16)的部 分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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