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限制相連的車廂的縱軸之間的角度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116487.2 | 申請日: | 2008-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83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0 |
| 發明(設計)人: | 安東·蓋爾;托馬斯·尼克爾;弗雷德里克·維莫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F5/44 | 分類號: | B61F5/44;B61F5/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任宇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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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限制 相連 車廂 縱軸 之間 角度 方法 | ||
1.一種用于限制多段式軌行車輛的相互各通過鉸鏈連接的車廂的縱軸之間的角度的方法,其中,各個車廂僅支撐在一個轉向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受到與所述鉸鏈連接的電調節的調節元件的積極影響,直至所述角度達到額定值,并且該額定值根據所述轉向架相對于所屬的車廂的扭轉角(相對角)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是單鉸鏈并且所述額定值確定為這樣的值,在該值時所述轉向架和車廂之間的相對角的差對于相連的車廂為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鉸鏈是帶有兩個沿軌行車輛的縱向有間距的垂直旋轉軸的雙鉸鏈,并且所述額定值被確定為這樣的值,在該值時轉向架和車廂之間的相對角在至少一個相連接的車廂上為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雙鉸鏈是沒有轉向架(轎廂模塊)的車廂的一部分,并且沿軌行電車的縱向看,一個所述的垂直旋轉軸布置在所述轎廂模塊前面,而另一旋轉軸布則置在所述轎廂模塊后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軌行車輛例如是三段的,并且額定值確定為適用公式C1*γ1+C2*γ2+C3*γ3=0的值,其中,C1,C2和C3是可自由選擇的常量,而γ1,γ2和γ3是三個車廂上的轉向架和車廂之間的相對角。
6.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測量作用在鉸鏈上的力,并且在調節元件的調節中考慮所述力,并且當所述力使所述角偏離額定值時,使所述調節元件鎖止或保持鎖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力例如通過調節元件中的壓力限制閥限制,因此不會出現轉向架的出軌。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元件被時間限制地鎖止。
9.如權利要求6至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僅通過調節元件的鎖止防止遠離額定值方向的角度變化,而不限制相反方向的角度變化。
10.如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空間上和/或時間上限制調節元件的運動的邊界。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調節角度利用軌行車輛的彈簧的動能和/或勢能。
12.如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調節角度使用外部輔助能量。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行駛狀態和/或車輛配置利用輔助能量。
14.如權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軌行車輛的行駛速度和/或其它的行駛狀態進行對所述調節元件的鎖止或對所述調節元件的運動的限制(緩沖)。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快速制動和/或牽引時鎖止所述調節元件。
16.如權利要求1至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與額定值允許的偏差的絕對值根據軌行車輛的速度和/或狀態改變。
17.如權利要求1至16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元件設計為電機械和/或氣動的和/或液壓的和/或電液壓的調節驅動器。
18.如權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帶有差動缸的兩個電動液壓調節驅動器影響所述角度。
19.如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元件的調節驅動器包括帶有在其中運動的活塞的腔。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鎖止或限制(緩沖),所述腔完全或部分地封閉。
21.如權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鎖止角度,要么僅阻塞活塞腔、僅環形腔,要么阻塞活塞腔和環形腔,因此在所述調節驅動器中產生介質的不同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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